113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四題自書遺囑要件

四、甲喪偶,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召集子女乙丙丁三人商議並告知遺產分配,所有人皆無異議,隨後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為求慎 重,一行人隔日至公證人處請求公證,公證人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為民 國 113 年 5 月 11 日,數日後甲死亡,乙因當時分配較少遺產心生不滿,主張該遺囑無效,是否有道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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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專為國家考試地政士考生打造的《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高分戰術指南與情境擬答。我們將以考生『染谷留香』與神隊友『神谷良介』的爆笑考場日常為主軸,帶入 113 年地政士第四題(自書遺囑要件)的解題關鍵,並完美融合民法第 92 條、第 114 條與第 767 條的爆笑記憶口訣與高分擬答!

🎭 角色劇場:染谷留香的考場大崩潰與神谷良介的救贖

😭 場景一:考前崩潰!哭倒三天三夜的經典畫面

時間:地政士放榜前模擬考/考前衝刺期

地點:留香的書房

「嗚哇哇哇!良介~我不行了啦!😭😭😭」

染谷留香抱著 113 年地政士第四題題目,眼淚鼻涕一把抓,整整哭掉了三包衛生紙:

「這題題目明明寫『自書遺囑』,又寫『當場召集子女』,隔天還跑去『公證人認證』……這到底是自書遺囑還是公證遺囑?而且『未記載日期』到底有沒有救?我整張答案紙一片空白,我沒救了啦!我要去賣雞排了啦!」

神谷良介輕輕伸出一隻手,彈了留香的額頭一下(凹!):

「冷靜點,留香!這題是典型的『要式性陷阱題』!自書遺囑關鍵就在民法第 1190 條【全日簽】!沒有日期就是絕對無效!縱使隔天公證人認證記明日期,也無法補正『自書遺囑未寫日期』的法定瑕疵!只要把這三個法條觀念釐清,25分根本是送你的好嗎?」

留香擦乾眼淚,吸了吸鼻子:「真的嗎?良介,快教我超強口訣!我不要再寫不出白卷了!」

⏰ 考場時間控管與考前 30 分鐘黃金複習策略

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考試時間為星期六上午 09:00 ~ 10:30(短短 90 分鐘),要完成 4 題申論題!

⏱️ 22.5 分鐘黃金答題節奏控管表

時間分配步驟留香的臨場應變小技巧
00 - 02.5 分鐘審題與抓爭點用鉛筆在試題紙劃上記號,找出關鍵法條與法律效果(例如:未記明日期=無效)。
02.5 - 20 分鐘極速高分書寫嚴格遵守「三段論法」(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每題控制在 1.5 ~ 2 頁。
20 - 22.5 分鐘檢查與修飾檢查項次標號(一、(一)、1.)、錯別字與法條項次有無寫錯。

🃏 考前 30 分鐘(08:20 - 08:50)「染谷留香」極速濃縮複習卡

💡 考前預備時間 08:50 前,隨身帶這張卡,3 分鐘掃描完成!

┌───────────────────────────────────────────────────────────────┐
│              【染谷留香地政士考前 3 分鐘口袋卡】                 │
├───────────────────────────────────────────────────────────────┤
│ 1. 自書遺囑(§1190):【全日簽】                               │
│    - 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欠缺日期=絕對無效!)  │
│                                                               │
│ 2. 被詐欺意思表示撤銷(§92):【九二無情,代理不是第三人】    │
│    - 代理人/履行輔助人詐欺,相對人縱不知情,表意人仍得撤銷! │
│                                                               │
│ 3. 撤銷之效力(§114):【一十四,回到過去死一次】                │
│    - 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
│                                                               │
│ 4. 物權請求權(§767):【七六七,還我土地掃出門】               │
│    - 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者請求返還(前段)及塗銷登記(中段)。  │
└───────────────────────────────────────────────────────────────┘

🧠 好玩爆笑口訣、超強聯想記憶與地政士業務實務

1. 民法第 1190 條:自書遺囑要件

  • 法條關鍵: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 爆笑口訣:【全日簽】(對應「全日空 ANA 航空公司」)

  • 超強聯想:想像一位全日空的超級正妹空姐,因為太漂亮了,全飛機的男乘客都圍著她要【全日簽】名!如果不寫「日期」,空姐就會說:「你沒寫日期,我們這班飛機不承認,無效啦!」

2. 民法第 92 條:被詐欺或被脅迫之意思表示

  • 法條關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爆笑口訣:【九二無情詐欺棒,代理騙人算你槓】

  • 超強聯想:想像九二無鉛汽油(92)加到黑心假油(詐欺),車子直接壞掉!在地政士業務中,常有買賣雙方透過仲介或代理人簽約,如果代理人(乙方)騙了賣方(丙方),就算買方(甲方)完全不知情,丙方一樣可以拿 92 無鉛汽油去「撤銷」交易!

3. 民法第 114 條:撤銷之效果

  • 法條關鍵: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 爆笑口訣:【一十四,回到過去死一次】

  • 超強聯想:14歲少年玩「時光機」,一按下去直接回到過去(自始),原本做過的違約事情全部「視為沒發生過、死一次無效」!

4. 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

  • 法條關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 爆笑口訣:【七六七,還我土地掃出門】

  • 超強聯想:拿著「767 噴射飛機」把占據你土地的壞蛋直接吹走塗銷,叫他「把地還來,滾出我家」!地政士在辦理塗銷登記與返還所有權時的最強武器!

💡 113 年地政士第四題解題觀念與實戰分析

題旨解析

  • 爭點一:甲於 113/5/10 召集子女商議,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是否符合自書遺囑要件?

    • 依民法第 1190 條規定,自書遺囑應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未記載日期不備法定要件,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該自書遺囑無效。

  • 爭點二:隔日(113/5/11)經公證人「認證」並註記日期,是否可補正使之有效?

    • 公證人之「認證」僅係證明該文書上之簽名或行為係出自當事人,無法變更或補正原私文書(自書遺囑)本身欠缺法定要件(日期)之瑕疵。故該遺囑仍屬無效。

  • 結論:乙主張該遺囑無效,為有道理!

✍️ 『染谷留香』考生完美高分申論題擬答示範

(以下為染谷留香應用口訣與法理,於考場上寫出之完整高分擬答,字數約 950 字)

【擬答】

(一) 乙主張甲所立之自書遺囑無效,為有道理:

  1. 按民法第 1190 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此即自書遺囑之法定要式原則(口訣:【全日簽】)。另按民法第 73 條前段規定,法律行為,不適法定方式者,無效。

  2. 遺囑為要式行為,立法目的在於確保遺囑人之真實意思,並預防糾紛。其中「記明年月日」係用以確定遺囑人作成遺囑時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及多份遺囑前後牴觸時認定何者優先之重要依據,屬自書遺囑之成立要件,欠缺者該遺囑即屬絕對無效。

  3. 查本案,甲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0 日當場自立之遺囑,未記載日期,顯已欠缺民法第 1190 條法定「記明年月日」之必要要件,依民法第 73 條規定,該自書遺囑自始無效。

  4. 至隔日(113 年 5 月 11 日)經公證人認證乙節:

    • 按公證法相關規定,公證人對私文書之「認證」,僅係證明該文書之簽署係由當事人親自為之,或文書之作成確出於當事人之真意,並不能補正私文書本身未依民法成立之法定瑕疵。

    • 該遺囑既於 5 月 10 日作成時即因未記明日期而無效,縱公證人於次日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亦無法使其轉變為有效之自書遺囑,亦不符合公證遺囑之要件(民法第 1191 條)。

  5. 小結:甲所立之遺囑因未載明日期而屬無效,乙主張該遺囑無效,於法有據,為有道理。

(二) 延伸討論:若涉及代理人詐欺與不動產物權返還(民法第 92 條、第 114 條、第 767 條之鏈結):

  1. 買賣法律關係存在於本人與相對人之間(民法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2. 代理人詐欺不適用第三人詐欺之限制(民法第 92 條,口訣:【九二無情詐欺棒】):

    • 按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惟學說與實務通說認為,相對人使用之「代理人」或「履行輔助人」,其行為應視為相對人自身之行為,不屬於該條但書所稱之『第三人』。

    • 故縱使本人不知情,相對人(表意人)仍得依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

  3. 撤銷之法律效果視為自始無效(民法第 114 條,口訣:【一十四,回到過去死一次】):

    意思表示經合法撤銷後,依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視為自始無效,買賣負擔行為與物權移轉行為均歸於無效,所有權仍歸屬於原表意人。

  4. 得主張物上請求權塗銷登記並返還土地(民法第 767 條,口訣:【七六七,還我土地掃出門】):

    原所有人得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請求現占有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在 113 年地政士這道考題中,當事人甲做的是「將寫好的自書遺囑拿去給公證人認證」,這在法律上屬於私文書認證,公證人只是確認「這張紙是甲親自簽名認證的」,並無法將一份瑕疵的自書遺囑「補正」變成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的費用如何計算? 以及 是否因為費用昂貴所以大家偏好自書遺囑? 整理分析如下:

一、 公證遺囑的公證費如何計算?

公證遺囑的收費標準是依據《公證法》與司法院頒布的「公證費用標準表」辦理。計費方式是以立遺囑人名下的遺產總價值(標的金額/價額)按級距收費:

💰 遺囑公證費用級距表(現行標準)

遺產總價值(標的價額)公證費用(新台幣)備註說明
20 萬元以下1,000 元最底限收費。
逾 20 萬 ~ 50 萬元2,000 元
逾 50 萬 ~ 100 萬元3,000 元
逾 100 萬 ~ 200 萬元4,000 元
逾 200 萬 ~ 500 萬元5,000 元例如:遺產價值 300 萬,收 5,000 元。
逾 500 萬 ~ 1,000 萬元6,000 元
逾 1,000 萬 ~ 5,000 萬元每增加 1,000 萬元 加收 2,000 元遺產 2,000 萬元,公證費約 8,000 元。
超過 5,000 萬元部分每增加 1,000 萬元 加收 1,000 元遺產 8,000 萬元,公證費約 17,000 元。

📌 額外衍生費用:

  1. 外出費:若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生病臥床需要公證人到醫院或家中公證,會額外收取外出車馬費及體驗費(約 1,000~3,000 元不等)。

  2. 見證人費用:公證遺囑依法需要 2 位見證人(民法第 1191 條)。如果找不到無利害關係的親友,請民間事務所見證人可能每位需額外支付費用。

二、 大家不用公證遺囑改用自書遺囑,是因為公證費太貴嗎?

答案是:費用只是考量之一,但絕非最主要的唯一原因!

從上述費用表可以看出,即使財產高達 1,000 萬元至 2,000 萬元,公證費大約也落在 6,000 ~ 8,000 元 之間,相較於遺產總值或請律師撰寫/代筆遺囑(動輒 2~5 萬元以上),公證遺囑的規費其實相當平價且效益極高。

大家不選公證遺囑而選擇自書遺囑,通常是因為以下 5 大現實因素:

1. 隱密性與尷尬感(不希望財產與分配被外人知道)

  • 公證遺囑:必須在公證人面前指定 2 位以上的見證人,並由立遺囑人口述。這意味著公證人、見證人、筆記人等至少 3~4 位外人會全程參與並知道遺產怎麼分。

  • 自書遺囑:完全獨立完成,放在保險箱或私密處,過世前沒人知道。許多老一輩長者非常忌諱讓外人或特定子女提前知道財產分配。

2. 程序繁瑣與找「合格見證人」困難

公證遺囑對見證人的資格要求非常嚴格(依民法第 1198 條,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受遺贈人等都不能當見證人)。一般人光是要找兩個完全沒有利害關係又願意跑一趟公證處的親友就很麻煩。

3. 隨時想修改的彈性與便利性

  • 自書遺囑:隨時心意變了、或買賣了某一筆不動產,拿一張紙筆重新寫一份【全日簽】(親筆寫全文、記明年月日、簽名)就能覆蓋舊遺囑。

  • 公證遺囑:每次要修改或重新訂立,都要再次預約公證人、帶見證人、重新核對遺產清單與繳費,相對麻煩。

4. 國人的心理忌諱與「臨時想到」的特性

國人常有「臨終前才交代後事」或「覺得立遺囑不吉利」的傳統觀念。很多人都是在身體漸衰、突然住院時才匆忙拿紙筆寫下(例如本題的甲,臨終前突然召集子女商議)。等到要跑公證程序時,可能因為身體狀況惡化或公證人需評估意識狀態(遺囑能力)而被耽擱。

5. 法律知識不足導致的「誤以為」

許多民眾(甚至如本題的甲)誤以為「只要自己寫一張紙,拿去給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蓋個章認證,就有公證效力了」,忽略了自書遺囑連「日期」都沒寫時,本體就已經是無效的盲點。

📝 總結比較

遺囑類型費用成本隱密性爭議與被推翻風險最適用情境
自書遺囑0 元(免費)最高(只有自己知道)高(常因漏寫日期、非親筆、塗改瑕疵而無效)財產單純、能親筆書寫、家庭關係和諧者。
公證遺囑數千元(依遺產金額)中等(公證人與見證人知悉)最低(公證人把關,具最強證據力與公信力)財產較多、分配不均、防範子女未來爭產者。


113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四題:染谷留香的爆笑民法記憶特訓


公證遺囑的公證費如何計算?


主題:染谷留香與神谷良介的民法高分戰術:113年地政士考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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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風格】

精緻日系賽璐璐動漫風格。畫面運用逆光溫暖光斑、透亮眼眸描繪。每一頁如同繪本般以跨頁大圖為主,文字極簡並置於畫面留白處,營造強烈的故事敘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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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標題:染谷留香與神谷良介:民法概要高分戰術指南

內容:一場關於法條、口訣與救贖的考場日常。

故事主角:崩潰邊緣的『染谷留香』 & 神隊友『神谷良介』。

排版:置中排版。背景為精美的輕小說封面感,留香與良介並肩而立。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Light Novel cover style, anime boy and girl standing back to back, Japanese city street background, cinematic lighting, warm lens flare, cell-shading, high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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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標題:

內容:「嗚哇哇哇!良介~我不行了啦!😭😭😭」

留香抱著 113 年地政士題目,眼淚鼻涕一把抓,書房地板全是衛生紙。這題『自書遺囑』到底在考什麼啦!

排版:全彩大圖,文字位於左下角。畫面呈現留香在散亂書房大哭的情景。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crying dramatically in a messy study room, scattered papers, sunbeams through the window, cel-shaded, emotional scene, warm back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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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

標題:

內容:「冷靜點,留香!」

良介輕彈她的額頭:「這題是『要式性陷阱』。自書遺囑關鍵在民法第 1190 條【全日簽】!沒有日期,就是絕對無效!」

排版:特寫畫面,良介的手指彈向鏡頭。文字位於右上角。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boy with glasses, calm expression, finger flicking motion towards viewer, close-up, sharp eyes with translucent detail, warm 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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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

標題:

內容:關鍵法條:民法第 1190 條(自書遺囑)

【全日簽】口訣:

自書「全」文、「日」期、親自「簽」名。

少了日期,縱使公證人認證也救不回來!

排版:極簡圖文,文字位於中間。背景是漂浮在空中的半透明法律條文與日系裝飾。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Elegant anime visual, floating glowing Japanese law text 1190, aesthetic background with soft particles, minimalist com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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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

標題:

內容:超強聯想:【全日簽】

想像全日空的空姐要求乘客在機票上「全、日、簽」。

「先生,你沒寫日期,這張票無效喔!」

排版:右側大圖:空姐風格的動漫角色。左側文字。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Beautiful anime flight attendant holding a boarding pass, airport terminal background, bright lighting, sparkling eyes, cel-sha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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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

標題:

內容:地政士戰場時間:週六上午 09:00 - 10:30。

短短 90 分鐘要寫完 4 題申論!

留香的眼裡燃起了戰意:「良介,教我時間分配!」

排版:留香握拳、眼神銳利的特寫。文字位於下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lose up of anime girl's eyes with fire reflection, determined expression, dramatic lighting, intense atmo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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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

標題:

內容:「22.5 分鐘黃金節奏」

0-2.5m:審題抓爭點。

2.5-20m:三段論法極速書寫。

20-22.5m:檢查項次與標點。

排版:背景為巨大的時鐘與流動的時間線,文字嵌入鐘面旁。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Large golden clock gears floating in a blue void, anime style, magical time effects, glowing light tr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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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

標題:

內容:考前 30 分鐘,留香拿出了「祕密武器」:

【地政士考前 3 分鐘口袋卡】

這是一張能瞬間找回法學記憶的藏寶圖。

排版:留香在考場外拿著小卡的畫面。文字位於卡片周圍。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holding a small glowing card outside an exam hall, cherry blossom petals falling, soft morning sunlight, peaceful atmo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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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

標題:

內容:民法第 92 條:被詐欺撤銷

口訣:【九二無情詐欺棒】

像 92 無鉛汽油加到假油,車壞了就要撤銷!

代理人騙人也算在本人頭上!

排版:趣味插圖感,畫面是加油站與故障車。文字位於上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ute anime stylized gas station, a small car with steam coming out, comical expression, vivid colors, cel-sha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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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

標題:

內容:民法第 114 條:撤銷之效力

口訣:【一十四,回到過去死一次】

14歲少年玩時光機,撤銷後「自始無效」。

原本做過的通通不算數!

排版:畫面是留香跳進一個藍色的時光傳送門。文字位於門旁。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jumping into a glowing blue time portal, clock faces swirling in the background, sci-fi fantasy style, vibrant g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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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

標題:

內容: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

口訣:【七六七,還我土地掃出門】

拿著 767 噴射飛機把占地的人全部吹走!

「這就是地政士最強的武器!」

排版:留香手持飛機模型指向前方,霸氣十足。文字位於右下。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in a heroic pose, giant 767 airplane shadow behind her, wind blowing through hair, powerful lighting, determined 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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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

標題:

內容:113 年試題實戰解析:

爭點:5/10 立遺囑沒寫日期。

結論:違反 §1190,依 §73 直接判「無效」!

留香在考場上快速運筆,嘴角上揚。

排版:特寫留香在考卷上寫下「無效」二字。文字位於左側。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Macro shot of a fountain pen writing Japanese kanji on paper, soft focus background, anime style, elegant ink stro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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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

標題:

內容:進階爭點:隔天去「認證」有用嗎?

良介的聲音在腦海響起:「認證只能證明簽名是真的,不能補正『沒寫日期』的法律瑕疵!」

排版:畫面分割,一邊是良介的幻影,一邊是認證章。文字居中。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Split screen, calm anime boy mentor silhouette, an official red stamp on a document, dramatic contrast, warm fl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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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

標題:

內容:「我寫出來了!完美的申論!」

留香應用了所有口訣與三段論法。

從崩潰到高分,這就是戰術的力量。

排版:全頁大圖,留香走出考場,陽光灑落在她身上。文字位於上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walking out of a building, looking at the sky with a satisfied smile, bright sun overhead, lens flare, beautiful land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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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

標題:

內容:你也想成為地政士嗎?

跟著留香與良介,把艱澀法條變成爆笑記憶。

下一個金榜題名的,就是你!

排版:結尾畫面,留香與良介對著鏡頭揮手告別。文字置中。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boy and girl waving goodbye to the viewer, sunset background, warm emotional atmosphere, 'The End' vibe, painterly 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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