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申論題第二題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房屋稅之課稅標的
『二、試說明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房屋稅之課稅標的。 (25 分)』 Ctl 設計的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申論題第二題.pptx 一、 考前 30 分鐘黃金複習卡(08:20–08:50 備戰卡) 【黃金複習卡使用說明】 星期日上午 08:20 到 08:50 是應考前的最後衝刺時刻,請隨手握著這張字卡,直接進行圖像與魔法口訣聯想。 ==================================================================== 【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稅法概要 - 課稅標的四天王】 ==================================================================== [天王 1] 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 §4-4) ├── 本體:105/1/1 後取得之「房、基地、建照土」 ├── 視同 1: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基地」 ├── 視同 2:「特定股權交易」(持股 > 50% + 價值 50% 以上為國內房地,排上市櫃興櫃) └── 排除:農發條例興建之「農舍」 [天王 2] 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 §28、§29) ├── 主標的:已規定地價之土地(移轉時按漲價總數額徵收) └── 擬制:設定典權(出典人預繳,回贖時無息退還) [天王 3] 契稅(契稅條例 §2) ├── 交易六型:【買、典、交、與、割、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因占有取得) └── 排除:開徵土增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天王 4] 房屋稅(房屋稅條例 §3) ├── 本體: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固定於土地,供營業、工作、住宅用) └── 附加: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附屬建築物) ==================================================================== 二、 考前 3 分鐘極速閃扣版(08:57 準備扣下筆蓋前) 所得稅 §4-4: 105 房地建照土 / 視同使用權預售屋 / 視同股權過半房半(不含上市櫃)/ 排除農舍。 土增稅 §28/29: 已規地價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