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法規第四題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地政士甲以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代理權利人乙就其土地、建物,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該行為可能違反地政士法那些規定?(25 分) Ctl 設計的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法規第四題花邑的地政士合格之路.pptx 劇情故事:花邑的「地政士法」試煉與淚水 「嗚哇哇哇——!這條文又臭又長,到底誰背得起來啦!」 地政士國家考試前的某個夜晚,主角「花邑」看著114年土地法規第四題的歷屆模擬題與地政士法第27條、第44條,崩潰地大哭三天三夜。眼淚像開了閘的水龍頭一樣停不下來,桌上的衛生紙堆得像座小山。 「花邑,別哭了。」這時,瀧音幸助溫柔地走過來,遞上一杯溫熱的奶茶與衛生紙,拍拍花邑的肩膀說:「法律條文不是死記硬背的,只要掌握聯想密碼,它就是最簡單的分數。來,我們用這個口訣!」 花邑擦乾眼淚,看著幸助遞過來的魔法口訣,眼神重新燃起了鬥志。 一、 地政士法第27條與第44條「搞笑記憶法」 1. 地政士法第27條:禁止行為 核心口訣:【法人召開,要求不實】 畫面聯想: 想像某家黑心企業的**「法人」 親自 「召開」 記者會,居然高調 「要求」 媒體為先前的 「不實」**報導道歉! 條款項目 條文內容 口訣對應 第一款 違反 法 令執行業務。 法 第二款 允諾他 人 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人 第三款 以不正當方法 招 攬業務。 招 (召) 第四款 為 開 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開 第五款 要求 、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要求 第六款 明知為 不實 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 不實 2. 地政士法第44條:懲戒罰則(停業或除名) 核心口訣:【一二五六,直接出局】 (重罰: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畫面聯想: 在27條的6個違規項目中,第1、2、5、6款屬於情節嚴重的「大魔王」,只要犯了就是「 一、二、五、六,停業或除名 」! 二、 條文重要性與考場思考脈絡 1. 條文重要性探討 地政士法第27條 :地政士作為地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的專業橋樑,此條文為地政士的 職業道德與合法執業底線 ,防止不法份子利用地政專業遂行詐騙或破壞地籍登記之正確性。 地政士法第44條 :劃清違規行為的 懲戒輕重邊界 。第3、4款屬於警告/申誡層級,而第1、2、5、6款涉及違法、假借名義、貪婪索酬與偽造文件,嚴重破壞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