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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一題染谷留香的爆笑民法逆襲:詐欺代理人、撤銷契約與土地所有權奪還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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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A地。甲、丙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A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A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25 分) Ctl 設計的 113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一題染谷留香的地政士民法逆襲.pdf.pptx 這是一份為考生「染谷留香」量身打造的 113 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一題解題全攻略!內容結合了解題觀念、爆笑記憶口訣、時間節奏掌控、臨場應變心法,以及精美的考前快速記憶字卡。 題型解題觀念與關鍵技巧 本題關鍵在於「代理人詐欺」 與 「第三人詐欺」 的界線,以及意思表示撤銷後的 「物權復歸與塗銷登記」: 代理之法律效果(§103): 乙為甲之代理人,其以甲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甲)發生效力。 代理人詐欺非第三人詐欺(§92): §92 I 但書規定「第三人詐欺」需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關鍵爭點: 代理人(乙)是否屬於§92 I 但書的「第三人」? 學說與實務通說: 代理人係本人意思表示之擴張與延伸,屬「相對人同一體」, 不適用第三人詐欺之限制 !因此,縱使本人(甲)善意不知情,被詐欺人(丙)仍得依 §92 I 主張撤銷被詐欺的意思表示(包括債權與物權行為)。 法律行為撤銷之效果與物權請求權(§114、§767): 意思表示經撤銷者,依 §114 視為 自始無效 。 丙撤銷物權與債權行為後,恢復為 A 地之合法所有人,甲即為無權占有與無法律上原因登記。 丙得依 §767 I 中段請求 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並依 §767 I 前段請求 返還 A 地 。 爆笑背誦口訣與超強聯想記憶法 核心法條:民法 §92、§114、§767 民法 §92(意思表示被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超強聯想】: 「救二!詐欺犯代理,非第三人!」 【爆笑口訣】: 「九二救二,代理詐欺,本人吸毒(吸收責任)不算第三人!」 【記憶連結】: 染谷留香想像:乙是甲派出去的「分身狗」,分身狗去咬人(詐欺丙...

113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二題受託人死亡、信託關係是否消滅、信託財產能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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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將A地移轉登記予乙,並成立信託契約,由受託人乙管理運用。未料信託存續期間,乙因意外身故。乙之子丙主張A地已移轉登記於乙名下,故應由其繼承;甲則主張因受託人乙死亡,故信託關係消滅。請依信託法規定說明甲、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Ctl 設計的 113地政士民法信託法解題戰略.pptx 戰略總覽與考試時間分配(週六 09:00~10:30) 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考試時間僅有短短 90 分鐘,共有 4 題申論題,配分每題 25 分。時間掌控與心態建立是決勝關鍵! 90 分鐘黃金配速表(每題 22.5 分鐘) 時間區段 節奏控制與核心任務 染谷留香的作答心法 09:00 - 09:05(5 min) 審題與列大綱 :瀏覽全卷 4 題,鎖定關鍵字,邊邊草擬爭點與法條號。 冷靜吸氣!不急著動筆,先把法條號碼與爭點大綱寫在試題紙邊緣。 09:05 - 09:25(20 min) 第一題作答 :依格式精準輸出,掌握基礎分。 穩定寫出三段式論述,維持字體工整。 09:25 - 09:47(22 min) 第二題作答 (本題:信託受託人死亡):套用爆笑口訣與法條精準破解。 針對甲(區分有無理由)、丙(無理由)詳細分點,寫滿兩頁! 09:47 - 10:10(23 min) 第三題作答 (遇到突發危機):發揮臨場應變,不空白、硬塞觀念! 就算遇到不會的題目,也絕對不放棄,用相關基礎原理塞滿版面! 10:10 - 10:30(20 min) 第四題作答與檢查 :最後衝刺,檢查漏字與題號標示。 檢查題號有無寫錯、法條號碼有無漏填,完美收尾。 考前 30 分鐘黃金複習:三分鐘濃縮記憶字卡(預備時間 08:50 前) 在週六上午 08:20~08:50 這 30 分鐘的最後衝刺期,染谷留香拿出這張精美濃縮卡片,以 Active Recall 進行快速複習: ==================================================================== 【染谷留香的信託法超強記憶神卡】 ==================================================================== ★ 第 1 條(信託定義):【移處本益特管處】 -> 移轉/處分 + 信託本旨 + 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