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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 故事圖解說明遺贈與遺囑信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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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 遺贈與遺 囑信託全方位學習指南 本指南專為地政士考生量身打造,以考生 Tyler 的視角,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超強聯想記憶法」與「搞笑口訣」。針對 113 年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關於「遺贈」與「遺囑信託」的登記流程,進行深度解析與歸納。 壹、 Tyler 的保命解題口訣:【先辦繼、後會同】 這六個字是這兩題的通關密碼。無論題目考的是「遺贈」還是「信託」,這「兩兄弟」的邏輯核心完全一致,只要掌握這六字真言,分數就拿到一半。 1. 核心邏輯拆解 先辦繼: 必須先辦好「繼承登記」(或是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登記)。 後會同: 等前置登記完成後,雙方再一起「牽手」(會同)去辦理最後的移轉或信託登記。 2. 考場速記術(考卷邊緣先寫下這行): 「 123 贈 / 126 信 → 先繼承、再會同」 貳、 超強聯想記憶:【身分證比一比】 這題最容易搞混的是「到底是誰會同誰?」。 Tyler 教你用「角色扮演」來記憶: 登記類型 法律依據 目標對象(誰得利) 想像畫面 關鍵組合 遺贈 土登 123 受遺贈人 ( 乙 ) 丙(執行人)把家門鑰匙交到乙手裡,乙笑得很開心。 丙會同乙 遺囑信託 土登 126 受託人 ( 管家 ) 丙把鑰匙交給穿制服的保全(受託人),保全嚴肅地準備把地鎖進保險箱。 丙會同受託人 參、 申論題對照表( SOP 流程圖) 步驟 遺贈(土地登記規則 123 ) 遺囑信託(土地登記規則 126 ) 第一步:前置登記 辦理「繼承登記」 ( 或執行人 / 管理人登記 ) 辦理「繼承登記」 ( 或執行人 / 管理人登記 ) 第二步:誰會同誰 繼承人 ( 或丙 ) 會同 受遺贈人...

113年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 故事圖解說明遺贈與遺囑信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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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立下遺囑將該地遺贈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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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甲有 A 地之所有權,立下遺囑將該地遺贈與乙,並指定丙為遺囑執行人。 請依 土地登記規則 之規定,說明後續應如何辦理該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是甲以遺囑將該地辦理信託,應如何辦理該地之信託登記? (25 分) (相關法規: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3 條 、 第 126 條 )   【華強地政】113地政士試題線上20分鐘濃縮版解析|蕭華強老師主講 第四題 【地政士】113地政士考後解題-許文昌老師 土地登記 第4題 113地政士考題解析_地登記實務|陳翰基 第4題   遺贈登記規定於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遺囑信託登記規定於同規則第126條,二者規定之內容大同小異。 (一)遺贈之登記與稅負: 遺贈,指立遺囑而為贈與。遺贈於立遺囑人(即遺贈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贈發生效力後,分下列三種情形辦理登記: (1)無遺囑執行人: ①登記:先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②稅負:辦理繼承登記時,應課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為受遺贈人),不徵贈與稅及契稅。值得一提的是,繼承土地以繼承時 (即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告現值核定其移轉現值(即原地價更動為繼承時之公告現值) ,而遺贈時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以遺贈人(即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二者相同,因此受遺贈人只要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而為申報(亦即不高報), 就無土地增值稅。 (2)有遺囑執行人: ①登記:先由遺囑執行人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及繼承登記,再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②稅負:辦理繼承登記時,應課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免徵土地增值稅 及契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遺贈人),不徵 贈與稅及契稅。 (3)繼承人有無不明: ①登記:先由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再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須特別強調的是,繼承人有無不明之情形,無須辦理繼承登記,另,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未能選定者,得聲 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②稅負: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應課徵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遺產管理人),免徵 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