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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三題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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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之一棟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應透過何種程序,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以保障其權益?而在完成此兩種登記後,亦進一步完成法定地上權登記;不巧此建物完成上述登記後,因災害而全部滅失,建物所有權人未即時處理,則土地所有權人丙,可透過何種程序?何種身分?及辦理那些登記?以處理此滅失建物之相關權利關係。(25 分) Ctl 設計的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三題胖子點雞與幽靈房屋土地登記實務奇幻大冒險.pdf.pptx 《土地登記實務》的奇幻大冒險:花邑與瀧音幸助的考場逆襲 陽光灑進考場的窗格,時針指著星期日上午九點整。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的鐘聲剛響,考生 花邑 深吸了一氣,翻開試卷。當目光掃到 第三題 時,空氣瞬間凝結——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之一棟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應透過何種程序...不巧此建物完成上述登記後,因災害而全部滅失,土地所有權人丙可透過何種程序?何種身分?及辦理那些登記?...」 看著密密麻麻的未辦理第一次登記建物、代位申請、抵押權設定、法定地上權,以及災害滅失後的塗銷程序,花邑的腦袋瞬間「當機」。地政士考試的殘酷之處正在於此: 短短九十分鐘要寫四題申論題,平均一題只有 22.5 分鐘 。時間一分一秒流逝,花邑的筆尖停在紙上,冷汗直流,腦海中只剩下三個字:「完蛋了!」 第一幕:大哭三天三夜與瀧音幸助的溫柔拯救 考完回家後的整整三天三夜,花邑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枕頭哭濕了一大半,覺得自己這幾個月的努力全都付諸流水,甚至萌生了放棄地政士夢想的念頭。 就在第四天清晨,桌上多了一杯溫熱的洋甘菊茶。 瀧音幸助 輕輕拉開椅子坐下,遞過一條毛巾,溫柔而堅定地開口:「哭過就好。地政士考試本來就是一場高強度的心理戰,考卷上的題目雖然複雜,但它的法條邏輯其實非常環聯。來,我們把這題拆解開來,看清楚它的防線在哪裡。」 聽到瀧音幸助的鼓勵,花邑擦乾眼淚,重新打起精神。兩人決定把這道讓無數考生卻步的魔王題,變成一場輕鬆有趣的解謎遊戲。 第二幕:獨家秘技發動——「胖子點雞」大戰土地登記規則 為了徹底攻克最容易混淆的代位登記規定,瀧音幸助帶著花邑發明了一套讓人捧腹大笑的記憶口訣—— 「胖子點雞」 ,專門用來對付 土地登記規則第 30 條 (得代位申請登記之四款情形): 胖(判) :登記原因...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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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兩筆不同所有權人且皆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請說明須符合那些條件?權利範圍如何決定?在辦理土地登記前,應由何人申請土地複丈?申請何種登記?及應檢附那些文件?(25 分) Ctl 設計的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土地登記實務逆襲記.pptx 地政士考試的「土地登記實務」是一門講求條理、精準與時間控制的關鍵科目。面對 114 年地政士考試第四題,我們特別為考生 花邑 量身打造了一套從崩潰到逆襲的臨場解題秘笈,並透過 瀧音幸助 的溫暖陪伴,結合超實用的趣味口訣與高效率應考節奏! 故事劇場:花邑的考前危機與逆襲 1. 崩潰的三天三夜:瀧音幸助的溫暖救贖 當花邑第一次看到這題「兩筆不同所有權人且皆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時,腦袋一片空白,回到家直接伏案大哭三天三夜,直呼:「這題又問合併條件、又問權利範圍、還要複丈跟他項權利勘測,到底要寫幾個條文啊?!」 就在花邑準備放棄時,好朋友 瀧音幸助 端來一杯溫熱的奶茶,坐在身旁輕聲安慰: 瀧音幸助 :「花邑,別哭啦!其實這題只是把『土地登記規則第 88 條』跟『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精華串在一起而已。你不是把法條當死記,只要用畫面跟口訣串聯起來,考場上 22.5 分鐘就能完美拿下 25 分!」 在幸助的鼓勵與口訣引導下,花邑瞬間打起精神,決定將這些硬法條轉化為爆笑有趣的記憶點! 核心法條解析與爆笑記憶法 法條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07 條(申請複丈基本文件) 條文要點 :複丈申請書、權利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爆笑口訣 :「 請、權、身、其,複丈四寶! 」 諧音聯想 :【 請犬升旗 】 畫面記憶 :花邑走進地政事務所,看到櫃檯前有一隻德國狼犬、哈士奇與貴賓狗,正肅立著對中華民國國旗敬禮升旗( 請犬升旗 )。櫃檯人員大喊:「請拿出複丈四寶! 請 (申請書)、 權 (權狀)、 身 (身分證)、 其 (其他文件)!」 法條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24 條(合併複丈條件與同意書) 條文要點 : 應以 同一地段 、 地界相連 、 使用性質相同 之土地為限。 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爆笑口訣 :「 同段相連同性質,他權同意不能少! 」 諧音聯想 :【 同段相連同性質  →  通段相連同性集 】 畫面記憶 :...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建物辦理合併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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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物 A 欲與建物 B 辦理合併登記,其需符合那些要件?如建物A只有一部分與B合併,且兩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應如何決定權利範圍?建物A同時設定有抵押權與不動產役權,則分別應如何處理?其合併後之建號,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Ctl 設計的 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一題建物合併超強口訣.pptx 114年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解題觀念、實務相關性與應變技巧 解題觀念與架構解析 本題配分 25 分,核心考點在於 建物合併的實體與程序要件 、 權利範圍之確定機制 、 他項權利(抵押權與不動產役權)的配套處理 以及 合併後建號之編列規則 。 爭點一(要件): 劃清「權利狀態」(須已辦畢所有權登記)與「空間狀態」(位置相連,包含前後、左右、上下)。 爭點二(權利範圍): 區分「共有協議」與「法定面積比例計算」之主從關係。 爭點三(他項權利): 區分抵押權(須附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例外共同抵押無縮減者免附)與不動產役權(須附不動產役權人同意書)之文件要求。 爭點四(建號處理): 採「採最前建號保留原則」,維護地籍資料編號之連續性與一致性。 地政士業務相關性 在不動產地政士實務中,建物合併常見於下列場景: 老屋改建與連棟合併: 業主購入相鄰兩棟獨立透天厝,欲打通做商業使用,申辦建物合併以簡化產權管理。 建商分戶整合: 買方一次購入同樓層相鄰兩戶(如 A1 與 A2)或上下樓層(複式樓層),要求將產權合併為單一建號,減少未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數量與管理費計算複雜度。 抵押權實務: 若兩戶建物原本各自向不同銀行設定抵押,地政士在辦理合併前,必須協助屋主協調銀行簽署抵押權協議書,否則地政機關將予以退件。 考場臨場應變技巧 若在考場一時緊張忘記法條具體項次或細節文字: 核心原則優先: 記住「物權變動須兼顧他項權利人權益」。涉及負擔(抵押權、役權)必定需要權利人「協議」或「同意」。 邏輯推導建號: 刪除建號時,必定是「留舊不留新、留前不留後」,記住保留最前面一個建號即可,避免寫出「重新編列新建號」的錯誤答案。 『花邑』專屬爆笑記憶口訣與超強聯想記憶法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0 條與第 291 條是土地登記實務的必考常客,考生『花邑』在『瀧音幸助』的特別指導下,發明了以下極致爆笑的圖像聯想口訣: 口訣一(290條全覽):【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