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地政士考試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第四題信託契約

四、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 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一)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 分)

(二)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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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政士申論試題精準擬答(花梨式精簡高分法)

(一)丁與銀行成立之信託契約為有效(15分)

按信託關係以契約設立者,須兼具一般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及信託法之特別消極要件始為有效,說明如下:

  1. 一般法律行為之共通生效要件

    • 行為能力:行為人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民法第12條、第13條)。若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無效(民法第75條但書)。

    • 標的合法適當:法律行為標的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民法第71條、第72條)。

    • 意思表示健全:無錯誤、通謀虛偽或被詐欺脅迫(民法第87條、第88條、第92條)。

  2. 信託法特別規定之消極要件(口訣:強攻素人)

    依信託法第5條,信託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 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攻)。

    •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素)。

    •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3. 本案分析

    丁為成年人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於意識清楚下簽約,意思表示無瑕疵;且設立信託目的亦無信託法第5條「強攻素人」等無效事由,故該信託契約合法有效。

(二)甲請求變更受益人增加甲,原則上須經丁及乙丙之同意(10分)

  1. 他益信託變更之限制(信託法第3條)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他益信託),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不得任意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得變更之約定。

    • 經受益人同意者。

  2. 本案分析

    本題丁與銀行成立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丙,屬於「他益信託」。甲若欲請求增加自己為受益人:

    • 須委託人丁同意變更。

    • 依信託法第3條,除丁於原信託契約中設有「保留任意變更受益人權利」之條款外,仍必須取得原受益人乙、丙之同意,始得變更。

口訣拆解與聯想記憶法

信託法第5條(信託無效事由)

  • 超強記憶口訣:「強攻素人」

  • 爆笑聯想情境:想像一位頂級演藝圈星探經紀人,在西門町看到一位氣質爆棚的「素人」路人,立刻衝上前展開「強攻」死纏爛打說服她簽約。無效的信託就像這種太過激進的強攻簽約一樣,法律直接判它「無效」!

口訣關鍵字法條原始內容記憶連結與考點
強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法律明文禁止的不能做
攻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攻」取「公」序良俗諧音
素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素」取「訴」訟諧音,避免訴訟包攬
人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受益人沒資格拿資產的人不能當受益人

信託法第3條(他益信託變更限制)

  • 超強記憶口訣:「他留受同意」

  • 聯想情境:「他」想要「留」下來,必須「受」到全體「同意」!在他益信託中,權利已經給了別人,委託人想反悔,除非當初有「保留」,否則就要「受益人同意」。

劇場重現:花梨考前大哭與三咲的救贖

115年地政士模擬考的崩潰現場

時間:115年地政士考前一個月模擬考總複習

地點:補習班自修室

人物:花梨(慌張型考生)、三咲(學霸冷靜型考生)

「哇啊啊啊——三咲!完蛋了啦!」花梨看著民法與信託法第四題的題目,眼淚像開了水龍頭一樣嘩啦啦噴出來。

「題目說姊姊私自帶著媽媽去銀行做千萬信託,這不是偷搶拐騙嗎?為什麼信託契約居然是『有效』的啦?我寫了契約無效、甲可以直接去搶回受益人……我拿了零分啊啊啊!」花梨直接撲在桌上大哭。這已經是她看到這道實務題後,連續崩潰大哭的第三天三夜,眼睛腫得像兩顆紅豆。

三咲無奈地遞上一包衛生紙,敲了一下花梨的頭:「花梨,冷靜一點!題目明確寫了『意識清楚的丁』!丁沒有受監護宣告,意識又清楚,法律上她就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由人。姊姊雖然私自帶她去,但簽約的是丁本人啊!」

花梨抽噎著抬起頭:「那……那甲照顧媽媽那麼辛苦,不能直接要求加名字嗎?」

「不行!」三咲指著法條說:「這叫『他益信託』,錢已經給乙和丙了。你想想口訣:『他留受同意』!他益信託成立後,除非當初契約有『留』保留條款,否則就是要『受』益人乙丙『同意』!這就是信託法保護受益人既得權益的核心精神。」

三咲接著拿出一張閃閃發光的字卡:「還有信託無效的消極要件,你又漏寫了對吧?記住這個經紀人抓路人的口訣——『強攻素人』!只要沒觸犯這四點,信託就是有效的!」

花梨眼角還掛著淚水,眼神卻瞬間亮了起來:「強……強攻素人?他留受同意?哇!三咲!我記起來了!我感覺我通體舒暢,完全恢復精神了!」

考場臨場應變與思考過程

花梨在115年地政士考場上的22.5分鐘心智演練

星期六上午09:00,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鐘聲響起。花梨翻開考卷看到第四題:

[考場思考小劇場:09:00 - 09:02 審題階段]
花梨(心想):「冷靜!三咲說過,一題只有 22.5 分鐘,先看關鍵字!」
1. 「意識清楚的丁」→ 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健全!
2. 「千萬現金設立信託」→ 標的合法。
3. 檢查無效消極要件 → 腦海浮現經紀人抓路人畫面:「強攻素人」!
   - 強(違反強制)?無。
   - 攻(公序良俗)?無。
   - 素(訴訟訴願)?無。
   - 人(無受讓資格)?無。
   結論(一):契約成立且「有效」!

4. 第二問:「甲可否請求變更受益人增加甲?」
   - 這是委託人丁給乙丙的「他益信託」。
   - 腦海浮現口訣:「他留受同意」!
   結論(二):原則不行,除非契約有「保留」或取得受益人乙丙「同意」。

時間節奏控制與臨場應變技巧

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90分鐘作答節奏表

  • 考試時間:星期六上午 09:00 – 10:30(共 90 分鐘,4 題申論題)

  • 配分分配:每題 25 分,時間 allocate 22.5 分鐘/題。

09:00 ────────── 09:02【審題與大綱規劃】(2分鐘)全卷速瀏覽,標註關鍵字與口訣
09:02 ────────── 09:24【第一題作答】(22分鐘)
09:24 ────────── 09:46【第二題作答】(22分鐘)
09:46 ────────── 10:08【第三題作答】(22分鐘)
10:08 ────────── 10:30【第四題作答】(22分鐘:信託法實務題)

花梨考生臨場應變三大秘訣

  1. 遇難不慌,先寫架構:如果看到題目一時卡住,先寫出「一般生效要件」與「特別消極要件」的大標題,把知道的法條基本功填滿,穩拿基本分。

  2. 定時彈開,絕不拖泥帶水:每題時間一到 22 分鐘,就算沒寫完也必須強制收尾寫「綜上所述」,立刻進入下一題,避免後面會寫的題目沒時間作答。

  3. 法條字數精簡化:不硬背全文,用口訣將法條核心要件提煉成簡短句子,字字到位。

地政士業務相關性深入探討

信託法第5條(消極要件)在地政士業務的應用

在地政士辦理不動產信託登記(如開發案信託、合建信託、資產保全信託)時,必須嚴格審查信託目的:

  • 避稅與脫產審查(強/攻):若委託人設立信託係為了意圖逃漏稅捐、侵害債權(民法第244條撤銷訴權標的)或違反強制規定,地政士應提醒客戶該信託有被認定為無效之風險。

  • 禁止訴訟信託(素):實務上常見民眾欲將受爭議之土地信託給他人代為打官司,此舉屬於「以進行訴訟為主要目的之信託」,依信託法第5條第3款無效,地政士不得為其辦理信託登記。

信託法第3條(他益信託變更)在地政士業務的應用

  • 信託契約條款擬定:地政士代撰不動產信託契約時,若為「他益信託」(如父母將土地信託,指定收益歸子女),必須明確詢問委託人:「未來是否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若未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保留條款,日後委託人欲更換受益人時,必須取得原受益人之書面同意,常引發家族糾紛。

  • 受益人變更登記實務:辦理土地登記規則之「信託內容變更登記」時,地政士需檢附原受益人之同意書或具備保留條款之原信託契約書,始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辦。

考前黃金30分鐘(08:20-08:50)戰術與3分鐘極速複習字卡

考前黃金 30 分鐘行動計畫(星期六上午 08:20 – 08:50)

  • 08:20 – 08:35:關閉手機,遠離考場喧囂,執行深呼吸,進行心理建設:「我已經掌握『強攻素人』與『他留受同意』,看到題目照著架構寫必拿高分!」

  • 08:35 – 08:50:進入預備階段前,拿出以下「3分鐘濃縮快速記憶字卡」反覆刷背,將關鍵字圖像深印腦海。

花梨考生濃縮快速記憶複習字卡(3分鐘速記)

【字卡 1】信託行為無效事由(信託法第 5 條)

┌────────────────────────────────────────────────────────┐
│ ★ 信託無效消極要件(口訣:強攻素人)                   │
├────────────────────────────────────────────────────────┤
│ 1. 強: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
│ 2. 攻: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公/風)。            │
│ 3. 素: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            │
│ 4. 人: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受益人。      │
└────────────────────────────────────────────────────────┘

【字卡 2】他益信託受益人變更(信託法第 3 條)

┌────────────────────────────────────────────────────────┐
│ ★ 他益信託變更限制(口訣:他留受同意)                 │
├────────────────────────────────────────────────────────┤
│ 1. 原則:他益信託成立後,委託人【不得】任意變更受益人。│
│ 2. 例外:                                              │
│    (1) 留: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得變更之條款。          │
│    (2) 受同意:經【受益人同意】。                      │
└────────────────────────────────────────────────────────┘

【字卡 3】法律行為通用有效要件(民法總則)

┌────────────────────────────────────────────────────────┐
│ ★ 法律行為生效三要素                                  │
├────────────────────────────────────────────────────────┤
│ 1. 當事人:具行為能力(未受監護宣告、意思表示無不健全)。│
│ 2. 標的:確定、可能、合法、妥當(不違強禁與公序良俗)。│
│ 3.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無錯誤、虛偽、詐欺脅迫)。    │ 

└────────────────────────────────────────────────────────┘# 


115年地政士民法與信託法:花梨的「千萬信託大混亂」爆笑記憶攻略

這一題最容易失分的地方,不是法條太難,而是把「誰可以設立信託」、「信託契約有沒有無效事由」和「誰可以要求增加受益人」三件事混在一起。


我們讓考生「花梨」帶著一千萬元的信託謎團,經歷三天大哭、好友「三咲」緊急救援,再靠兩組爆笑口訣,把信託法第3條與第5條變成考場上可以快速提取的記憶。


先記住整題的核心:


第一關:第5條——信託有沒有無效?


丁意識清楚,題目也沒有指出信託目的違法或其他法定無效事由,因此依題示原則認定信託有效。


第二關:第3條——甲能不能加入受益人?


甲只是長期照顧母親的兒子,並不因此當然取得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必須檢查丁有沒有保留變更權,以及受益人同意等法定條件。


第三關:考場策略——先拿法條分,再寫涵攝。


每題只有22.5分鐘的平均作答時間,不要因為一個不熟悉的爭點,就放棄整題。


## 一、先破解題目:花梨必須辨認的法律角色



丁:委託人


丁本人帶著千萬現金成立信託。題目特別寫出「意識清楚」,是提醒考生檢查意思表示及行為能力相關問題,而不是因為乙陪同就推定丁沒有自主決定能力。



乙:受益人之一


乙是丁的女兒,也是受益人。乙擅自帶丁去銀行,可能令人反感,但家人不滿、倫理爭議與契約法律效力,必須分開判斷。



甲:主張增加的受益人


甲長期照顧母親,具有值得理解的家庭付出,但照顧事實不會自動讓他成為信託受益人,也不會當然取得變更信託的權利。



銀行:受託人


銀行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考場上要辨認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種角色,不可將其混為一談。


## 二、信託法第5條:爆笑口訣「強攻素人」


## 故事:經紀人看見路人花梨,立刻發動強攻!


想像花梨只是在路上買珍珠奶茶,一位經紀人突然衝過來:


「美女!妳有巨星潛力!快簽約!我一定要讓妳出道!」


花梨嚇得抱緊奶茶:「我只是素人!你不要強攻我!」


這個荒謬場景就是第5條的記憶鉤子:強攻素人。


但考試時要特別注意:這是幫助記憶的聯想故事,並不是說「強攻素人」本身就是法律條文。真正的法條是以下四種信託行為無效事由。


# 強


強制、禁止規定


記憶畫面:經紀人逼花梨簽下法律禁止的合約。


法條: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 攻


公序良俗的反向聯想


記憶畫面:經紀人為了成名,提出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安排。


法條:信託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注意:「攻」只是口訣的連結字,不是法條的第一個字。


# 素


訴願、訴訟


記憶畫面:經紀人簽約的真正目的,竟是讓花梨拿著合約去打官司!


法條: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 人


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


記憶畫面:經紀人偏偏把法律禁止某人取得的特定財產權,指定給那個人當受益權標的。


法條: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 花梨的爆笑記憶台詞


寫作


「強攻素人」四連拍:


**強**:強制禁止,別亂簽!


**攻**:公序良俗,不能攻破!


**素**:訴願訴訟,不能當主要目的!


**人**:依法不得受讓的人,不能被指定為該財產權的受益人!


看到「強攻素人」,腦中立刻播放經紀人拿合約追著花梨跑的畫面,再把四款完整法條寫出來。


考場加分提醒: 第5條是信託行為的特別無效事由,但不能只背第5條就認定其他情形一律有效。仍須檢查一般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例如意思表示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原因。


## 三、信託法第3條:花梨的「三把鎖」記憶法


第3條是本題第二小題的關鍵。官方法條可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法 第3條。



### 爆笑故事:花梨想加入千萬信託分紅群組



花梨聽說丁有一千萬元信託,受益人是乙和丙,立刻衝到銀行:


「我也要加入!我可以當第四位受益人嗎?」


銀行行員拿出三把大鎖:


* 第一把:委託人保留變更權。


* 第二把:既有受益人的同意。


* 第三把:必須由有權的人依法處理,不能因為想加入就自行更改。


花梨:「我只是想多一個名字,怎麼比解開三重密碼還難!」


這就是第3條的核心:他益信託成立後,委託人原則上不能任意變更受益人、終止信託或處分受益人的權利;法律另有保留或符合受益人同意的例外時,才依規定處理。


### 第3條的濃縮口訣


## 保


保留權利


信託行為另有保留時,依保留內容處理。


## 變


變更受益人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成立後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


## 終


終止信託


原則上不得任意終止。


## 處


處分受益人權利


原則上不得任意處分;但法律規定的例外仍須注意。


把四個字串起來:


「保變終處,受益人同意開門。」


不過,這個口訣要搭配正確的法律主體一起背:第3條限制的是符合條文所述條件的委託人,不是任何自認為有貢獻的家人。


## 四、回到本題:甲到底能不能加入?


這裡要修正一個容易誤寫的地方:不能只寫「甲須經丁及乙、丙同意」,就直接認定甲有請求權。


應該分成兩層:


### 第一層:甲有沒有權利主動要求變更?


依題示,甲只是丁的兒子,並非信託契約的委託人。信託法第3條並未單憑親屬身分或照顧事實,賦予甲要求加入受益人的權利。


因此,甲不能僅依第3條,主張自己有權請求變更受益人。


### 第二層:如果丁願意增加甲,能否變更?


這時才檢查信託契約是否保留變更權,以及是否取得現有受益人乙、丙的同意。若無保留,原則上依第3條但書,須符合受益人同意的條件。


也就是說,丁願意不等於甲當然取得受益權;仍須依法完成變更。


這是本題最重要的陷阱:「甲可否請求」和「丁能否變更」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 五、信託法第3條、第5條與地政士業務有什麼關係?


信託並不只發生在銀行現金管理,也會涉及土地、建物及其他不動產財產權。地政士實務上可能接觸信託契約、信託登記、受益人變更及信託關係消滅後的財產歸屬等事項。



第3條:受益人變更與權利確認


例如,甲將土地信託給銀行,約定子女乙為受益人,後來想把女兒丙也加入。地政士不能只憑委託人口頭表示,就認定變更程序已完成;須檢查原信託約定、變更權保留及必要的同意文件。



第5條:信託目的與效力審查


若信託目的涉及違法安排、違背公序良俗,或以訴願、訴訟為主要目的等法定情形,就須注意信託行為的效力問題。不能只因契約已經簽署,就認定一定有效。



相關延伸:第4條信託登記


不動產等依法應登記的財產權成立信託後,須留意信託登記與對抗第三人的問題。這是把信託法與土地登記實務連結的重要考點。



地政士的實務思考順序: 先確認信託當事人及信託目的,再檢查契約效力與變更權限,最後核對登記程序及應備文件。信託法第3條與第5條是法律判斷的起點,實際案件還要搭配相關登記法規與具體契約內容。


## 六、花梨大哭三天三夜:三咲的考場心理急救



### 第一天:花梨覺得自己完蛋了


花梨看到題目:「請以信託法說明信託契約是否無效,以及甲可否請求增加為受益人。」


花梨:「千萬現金、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救命!這些人怎麼比連續劇的家族關係還複雜!」


她回家後難過地說:「我連題目都不知道從哪裡下筆。」


### 第二天:花梨開始懷疑人生


花梨拿出課本,看見第3條與第5條,感覺每個字都認識,合在一起卻像外星語。


她抱著筆記本:「我明明背過,為什麼考場上想不起來?」


### 第三天:三咲登場


三咲把花梨的筆記翻到空白頁,寫下三個問題:


1. 誰設立信託? 丁。


2. 信託有沒有無效事由? 查第5條及一般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3. 誰有權變更受益人? 查第3條及契約保留、受益人同意等條件。


三咲說:


「花梨,妳不是完全不會,而是還沒有把知識整理成考場上能提取的順序。妳不用一次想出整篇答案,先找出法條,再把題目事實放進去。」


花梨擦乾眼淚,重新拿起筆。


這個故事的真正寓意: 模擬考寫不出來,不代表正式考試也寫不出來。把錯誤拆成「法條不熟、人物混淆、涵攝不足、時間不夠」四類,逐一修正,比一味責怪自己更有效。


## 七、花梨的考場臨場應變:看到題目時怎麼思考?


## 考場腦內小劇場


第1步|看到「意識清楚」


花梨心想: 這是提示,不是裝飾!我要檢查意思表示、行為能力及其他一般生效要件。


第2步|看到「信託契約是否無效」


花梨心想: 啟動「強攻素人」!逐一檢查第5條四款,再檢查一般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3步|看到「甲可否請求增加甲」


花梨心想: 甲是委託人嗎?不是。不能直接把第3條賦予委託人的權限交給甲。


第4步|開始寫答案


花梨心想: 先寫法條、再寫本題事實、最後下結論。不要花十分鐘想一句完美開頭。


### 四個容易失分的陷阱


| 常見錯誤                  | 修正方法                         |

| --------------------- | ---------------------------- |

| 因為乙擅自帶母親去銀行,就直接認定契約無效 | 應查丁的意思表示、行為能力、是否受詐欺脅迫及其他效力事由 |

| 只背第5條,忽略一般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 先一般要件、再信託法特別要件               |

| 認為甲長期照顧母親,所以有權成為受益人   | 親屬關係與照顧事實,不會當然產生信託受益權        |

| 認為丁同意增加甲,就能直接完成變更     | 仍須檢查第3條、信託契約保留及必要的受益人同意      |


## 八、90分鐘四題申論:花梨的作答節奏控制


考試時間為星期六上午9:00至10:30,合計90分鐘,四題平均每題22.5分鐘。平均分配只是起點,實際仍應依題目難度與配分調整。


## 單題22.5分鐘作戰表


## 2分鐘


審題與列爭點


圈出人物、法條線索及題目問句;先寫出答案骨架。


## 4分鐘


寫法條依據


寫出相關條文的核心規則與判斷標準。


## 12分鐘


事實涵攝與結論


對照題目事實逐點說明,回答每一個小問,不要只抄法條。


## 4.5分鐘


檢查與補漏


確認結論明確、題目小問都有回答,並修正漏寫的關鍵要件。


這是訓練用的單題分配示例,不是硬性規定。四題的實際分配應隨題目難度調整,並以全部90分鐘完成作答為目標。


### 花梨的三條考場規則


* 規則一:不會完整論述,也要先寫出正確法條與爭點。 不要因為一時想不起來,就整題空白。


* 規則二:先確保四題都有答案。 不要在第一題過度雕琢,導致最後一題沒有時間。


* 規則三:結論要回應問句。 題目問「是否無效」,就明確寫有效或無效;題目問「可否請求」,就回答甲有無請求權,不能只列法條。


## 九、星期六考前30分鐘:花梨的黃金複習字卡


假設上午8:20到8:50是花梨的考前複習時段,目標不是重新學完一本書,而是喚醒已經讀過的知識,讓9:00拿到考卷時能迅速提取法條。


## 30分鐘快速複習路線


### 8:20–8:25


第1輪:空白回想


不看書,默念第3條與第5條的口訣,再試著說出各條文的重點。


### 8:25–8:35


第2輪:法條核對


核對第3條的委託人權限與第5條四款無效事由,特別注意「甲不是委託人」。


### 8:35–8:45


第3輪:快速口述申論


不看答案,用30秒說出第一小題架構,再用30秒說出第二小題架構,重複練習。


### 8:45–8:50


第4輪:穩定心情


只看最後的濃縮字卡,不再翻閱大量陌生內容,準備依序審題、列法條、涵攝、下結論。


## 十、花梨的考前濃縮字卡:可直接截圖複習


字卡1|第5條口訣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字卡2|第3條口訣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字卡3|本題角色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字卡4|第一小題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字卡5|第二小題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字卡6|申論公式


先在心中作答,再點開核對


顯示全部字卡答案重新收起,開始自我測驗


## 十一、花梨的申論題精簡寫法:考場可直接套用


以下是依本題事實整理的示範答題骨架。考試時應依題目配分、時間及所學法理調整。


(一)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分)


### (一)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分)


**1. 法律依據:**


信託契約除應符合一般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外,亦不得具有信託法第5條所定無效事由。依該條規定,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或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信託行為無效。


**2. 涵攝:**


本題丁於意識清楚之下與銀行成立信託,題目未指出丁欠缺相應意思表示能力、受詐欺脅迫,亦未指出信託目的具有第5條所列情形。乙擅自帶丁至銀行之事實,尚不足以單獨認定信託契約無效。


**3. 結論:**


依題示事實,若無其他足以影響效力之事由,丁與銀行成立之信託契約應認為有效。


### (二)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分)


**1. 法律依據:**


依信託法第3條,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原則上不得變更受益人、終止信託或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 涵攝:**


本題委託人為丁,受託人為銀行,原受益人為乙及丙。甲雖長期照顧母親,仍非信託契約之委託人,不能僅依第3條主張有權請求變更受益人。若丁願意增加甲為受益人,仍應依信託契約約定及第3條規定,檢查是否保留變更權,或是否取得必要之受益人同意。


**3. 結論:**


甲不能僅因親屬身分及照顧事實,依信託法第3條請求變更增加自己為受益人;如欲依法變更,應由有權之人依契約及法律規定辦理。


## 十二、最後三分鐘:花梨的超濃縮複習


# 3分鐘考前口訣


### 第1分鐘:背第5條


強攻素人!


強制禁止、公序良俗、訴願訴訟、不得受讓之人。


### 第2分鐘:背第3條


保變終處!


先認委託人,再查保留權與受益人同意;不能把委託人的權限直接交給甲。


### 第3分鐘:背申論架構


法條 → 要件 → 涵攝 → 結論。


第一小題判斷信託效力;第二小題判斷甲有無請求權,再討論合法變更條件。


【信託法三分鐘急救卡】

第5條:強攻素人=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受益人。

第3條:他益信託,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不得任意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題:丁=委託人;乙、丙=原受益人;甲不能僅因長期照顧丁而取得單方面變更權。

申論:爭點→法條→涵攝→結論。

最後,花梨要記住一句話:


「考場不是比誰背得最多,而是比誰能在有限時間內,找到正確法條、辨認正確的人、寫出正確結論。」


第3條與第5條只要分清楚:第5條查無效,第3條查變更;甲不是委託人,照顧母親也不會自動取得受益權。 這就是本題最值得牢牢記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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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15年地政士民法與信託法:花梨的「千萬信託大混亂」爆笑記憶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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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風格】

採用鮮明的美式漫畫風格(Comic Style),包含網點背景、逗趣對白框、放射狀集中線與誇張的效果音字體。主講者 每一頁都會以動態姿態及配合內容加上合適的道具配件參與其中,不要改動原始視覺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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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標題:115年地政士民法與信託法:花梨的「千萬信託大混亂」爆笑記憶攻略

內容:面對千萬信託謎團,花梨如何靠口訣逆轉勝?

排版:標題置於中央大對白框,主講者 穿著偵探服裝,手持巨大放大鏡在左側做出偵查姿勢,背景為放射狀集中線。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detective的主講者 holding a giant magnifying glass, action lines, pop art halftone background, vibrant co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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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標題:

內容:「救命啊!信託法怎麼跟連續劇一樣複雜!」花梨對著滿桌的法條大哭。

排版:全版漫畫分鏡,主講者 在一旁拍著哭泣花梨的肩膀安慰,背景滿是飛舞的法條紙張。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comforting a crying student girl at a desk full of papers, dramatic tears, speech bubbles, halftone d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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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

標題:

內容:這是一場關於一千萬現金、遺產爭奪與法律邏輯的生存戰!

排版:背景為巨大的金幣堆與混亂的家庭剪影,主講者 穿著裁判服,吹響口哨準備開賽。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as a referee with a whistle, giant pile of gold coins, chaotic family silhouettes in background, action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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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

標題:

內容:人物登場:丁(委託人),帶著一千萬現金,意識清楚但被女兒乙帶到銀行。

排版:角色介紹卡設計,主講者 手指向一位抱著錢袋的老奶奶丁。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character profile, 主講者 pointing at an elderly woman holding a bag of money, character intro box, vibrant pop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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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

標題:

內容:乙(受益人)與銀行(受託人)。乙急著簽約,銀行則負責管錢。

排版:銀行櫃檯場景,主講者 戴著銀行員遮陽帽,觀察著急躁的乙與專業的銀行。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bank counter, 主講者 watching a greedy daughter and a professional banker, speech bubbles 'Sig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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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

標題:

內容:關鍵爭議人物:甲(兒子)。他照顧母親多年,卻發現自己沒被列入受益人!

排版:憤怒的甲在背景噴火,主講者 舉著「注意!」的警示牌提醒考生。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angry son Jia breathing fire, 主講者 holding a 'CAUTION' sign, dramatic shading, impact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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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

標題:

內容:第一關:這場信託有效嗎?啟動信託法第5條檢索!

排版:主講者 穿著防護衣,手持偵測器對著信託契約進行掃描。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in hazmat suit scanning a legal contract, high-tech radar effect, halftone pat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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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

標題:

內容:爆笑口訣登場:「強攻素人」!

排版:主講者 擺出特攝英雄變身姿勢,背景出現巨大的「強、攻、素、人」四個大字。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in superhero pose, giant kanji characters behind, explosive background, rays of 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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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

標題:

內容:「強」:強制或禁止規定。若目的違法,契約直接出局!

排版:主講者 拿著紅牌將一份違法契約趕出場外。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showing a red card to a document, football field background, speed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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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

標題:

內容:「攻」:公序良俗。違背社會良善風俗的信託,絕對不行!

排版:主講者 穿著天使服裝,守護著象徵良心的寶箱。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as an angel guarding a heart-shaped chest, soft glow, comic spark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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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

標題:

內容:「素」:訴願或訴訟。不能為了打官司而成立信託!

排版:主講者 戴著法官假髮,敲下法槌阻止兩個人在法庭爭吵。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as a judge hitting a gavel, courtroom setting, 'NO SUING' speech bub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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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

標題:

內容:「人」:不得受讓財產之人。別想把錢轉給法律禁止的人!

排版:主講者 擋住一個小偷造型的人物,保護著受益權標籤。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blocking a shady character, 'DENIED' stamp effect, halftone d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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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

標題:

內容:本題結論:丁意識清楚,目的正當,信託「有效」!

排版:主講者 舉起丁的手宣布獲勝,背景撒下金粉。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raising an old woman's hand in victory, confetti, bright yellow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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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

標題:

內容:第二關:甲能不能分一杯羹?進入信託法第3條!

排版:甲拿著空碗流口水,主講者 在一旁翻閱巨大的厚重法典。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Jia holding an empty bowl, 主講者 reading a massive law book with a ladder, library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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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

標題:

內容:他益信託成立後,委託人想改受益人?沒那麼容易!

排版:主講者 守在大門口,門上有三把巨大的鐵鎖。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guarding a gate with three huge padlocks, iron chains, dramatic shad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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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

標題:

內容:口訣:「保變終處」!這是守護受益人權利的四道防線。

排版:主講者 化身為忍者,守護著捲軸上的四個字。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as a ninja with four floating scrolls, moonlit background, comic action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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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

標題:

內容:「保」:保留變更權。除非當初契約有寫我可以改!

排版:主講者 拿著放大鏡在合約微小字體中尋找「保留」二字。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inspecting document with magnifying glass, 'RESERVED' text g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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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頁】

標題:

內容:「變」與「終」:原則上不能任意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

排版:主講者 雙手交叉做出「X」的手勢,擋在變更申請書前。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making an 'X' sign with arms, stop sign, bold red co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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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頁】

標題:

內容:「處」:處分受益權。不能隨便把別人的權利賣掉!

排版:主講者 緊緊抱住標示為「受益權」的寶盒,防範被搶。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hugging a treasure box labeled 'Beneficiary Rights', protective 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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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頁】

標題:

內容:甲的痛:孝心不等於受益權!法律不看誰比較辛苦。

排版:主講者 拍拍正在做家事的甲,搖搖頭示意法律無情。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patting a hardworking son on the shoulder, sad expression, gray t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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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頁】

標題:

內容:關鍵邏輯:甲不是「委託人」,他根本無權「請求」變更!

排版:主講者 拿著身分證對比圖,指出甲與丁的身分差異。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pointing at two ID cards (Ding vs Jia), error icons, logical flow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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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頁】

標題:

內容:除非丁願意,且取得乙、丙的同意,門才會開啟!

排版:主講者 帶著丁、乙、丙三人一起點頭,門鎖才應聲而落。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three characters nodding in agreement, padlocks breaking, rays of light coming from d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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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頁】

標題:

內容:地政士實務:不動產信託也要注意這兩條法規!

排版:主講者 穿著專業西裝,拿著土地所有權狀在工地前講解。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professional 主講者 holding a land title deed, construction site background, blue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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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頁】

標題:

內容:考場急救箱:先寫法條,再寫涵攝,最後大膽下結論!

排版:主講者 打開一個急救箱,裡面裝滿了「法條」與「邏輯」。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opening a first-aid kit filled with glowing books, medical cross symbol, action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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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頁】

標題:

內容:22.5分鐘攻略:審題2分,法條4分,涵攝12分,檢查4.5分。

排版:主講者 指著巨大的時鐘,做出衝刺的起跑姿勢。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in a track sprint start position, giant clock in background showing count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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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頁】

標題:

內容:花梨擦乾眼淚:「我懂了!原來要把人跟法條連連看!」

排版:花梨眼神充滿鬥志,主講者 在後方為她戴上必勝頭巾。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tying a 'Must Win' headband on a determined girl, sparkling eyes, comic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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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

標題:

內容:考前30分鐘複習:不看書,只默念「強攻素人」與「保變終處」。

排版:主講者 閉目冥想,身邊環繞著飄浮的口訣文字。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meditating, glowing floating words around, Zen-like comic atmosp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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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頁】

標題:

內容:記住:考場不比誰背得多,比誰能把法條放對位置!

排版:主講者 像拼圖大師一樣,將一塊法條拼圖放入題目空格中。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fitting a puzzle piece into a frame, satisfied expression, achievement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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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頁】

標題:

內容:總結:第5條查無效,第3條查變更;甲非委託人,請求沒門!

排版:主講者 站在黑板前畫出最終對比圖,總結全篇重點。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主講者 at a blackboard with summary drawings, teacher glasses, academic se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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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頁】

標題:

內容:祝各位考生如同花梨一樣,在地政士考試大獲全勝!

排版:主講者 帶領所有角色一起向觀眾揮手慶祝,背景是盛開的櫻花。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omic style, grand finale, 主講者 and characters waving, fireworks and cherry blossoms, vibrant co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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