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房屋稅條例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增訂第 6 條之 1
三、考量房屋稅為地方稅,係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課徵,為簡化稅政,房屋稅條例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增訂第 6 條之 1,以明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開徵期間。請說明第 6 條之 1 的重點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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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
三咲的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哭三天三夜後,終於記住的「二月底、五月收、七月到六月」大作戰
這一題最容易讓考生崩潰的地方,不是法條有多難,而是它冷門、日期密集,而且三種房屋異動的處理方式很容易混在一起。
我們就讓考生「三咲」經歷一次從大哭三天三夜,到在考場上能寫出完整申論答案的爆笑記憶之旅。由「花梨」擔任救援教練,把法條拆成日期、事件、處理方式三個區塊。
先抓住全題的核心:
2月底
納稅義務基準日
每年2月末日,2月28日或29日。
5月份
一次徵收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7月至6月
課稅所屬期間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以上是骨架。真正拿分的關鍵,是接著寫出「新建、增建、改建、拆除」的特別處理規則。
官方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核:房屋稅條例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第6條之1的三項規定,正好可以整理成三個記憶關卡。
一、三咲的爆笑記憶法:花梨的「房屋稅日曆拳」
第一幕:三咲大哭三天三夜
三咲抱著《土地稅法規》崩潰大喊: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現在連房屋稅也要背日期!我連自己的生日都快忘了啦!」
她看著第6條之1,腦袋只剩下一片空白。
第二幕:花梨拿出日曆救援
花梨拍拍三咲的肩膀:
「別把整條法條當成一串亂碼!妳只要記住三個問題:哪天認定?何時收稅?房屋異動怎麼算?」
花梨把日曆畫上三個大圈圈:2月底、5月、7月至隔年6月。
第三幕:三咲發動記憶必殺技
三咲大喊:
「二月底抓身分,五月份來收錢;七月到六月算期間!新建按月、未滿不算;春夏新屋等下期,舊屋拆除還要算!」
花梨:「很好!這次不是背日期,是背日期背後的規則!」
二、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搞笑口訣與法條對照
口訣一:日期三連擊
「二月底定人,五月底收銀,七到六月算全年!」
二月底定人: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五月底收銀: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
七到六月算全年: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注意:「五月底收銀」是記憶用語,法律上的徵收期間是整個5月,不是只在5月31日收稅。
口訣二:新屋拆屋三部曲
按月算
新建、增建、改建完成;當期拆除也同理
當期建造完成或拆除,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等下期
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改建完成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拆了仍算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這三句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是第二句與第三句的時間方向不同:新屋符合指定期間,稅併入次期;舊屋在指定期間拆除,拆除前的當期稅仍要算。
進階聯想:讓日期自己演戲
想像三咲開了一間「房屋稅主題咖啡館」:
2月底:店長點名。 誰是這期的納稅義務人,就以基準日為判斷起點。
5月:收銀員上班。 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一次徵收。
7月到隔年6月:年度帳本。 這才是課稅所屬期間。
3月至6月新完工:新店客人排到下一輪。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
7月至隔年2月底拆屋:結帳不能裝沒事。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這種故事記憶法的目的,是讓妳看到日期就能回想出法律效果,而不是只記得一串數字。
三、考場申論題:三咲如何把口訣變成分數?
地政士申論題不是只考「背出法條」,還要把法條轉成有層次的法律答案。這題25分,建議採用「先日期、再異動、最後結論」的架構。
1. 先寫出完整答題骨架
第一段:納稅義務基準日與一般徵收
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主管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
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第二段:當期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
按月比例計課。
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當期拆除者亦同。
第三段:特殊期間的兩種處理
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2. 口訣在申論題中的精簡寫法
記憶口訣用來幫助回想,正式答案則應改成法律用語。
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之重點如下:
一、**納稅義務基準日及徵收期間:**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二、**當期建造完成或拆除之計課:**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
三、**特殊期間之處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拿分提醒:**不要只寫「二月底、五月、七月至六月」。每個日期都要連結一個法律效果;這樣才能避免答案只有口訣、沒有法條內容。
四、三咲在考場上,如何從空白腦袋救回答案?
第1階段:看到題目,腦袋瞬間當機
三咲心想:「完蛋!這條太冷門了,我只記得房屋稅好像跟5月有關!」
花梨教她: 不必等整條法文全部浮現。先在草稿角落寫下「2/5/7→6」,把三個日期錨點固定住。
第2階段:把日期轉成問題
三咲問自己:
2月底:誰的納稅義務基準日?
5月:何時一次徵收?
7月至隔年6月:課稅所屬期間為何?
3月至6月新完工:是否併入次期?
7月至隔年2月底拆除:拆除前的當期稅如何處理?
花梨提醒: 先回答自己想得起來的,再逐步補足,不要卡死在第一句。
第3階段:開始寫出能得分的文字
三咲先完成基準日與徵收期間,再寫按月比例計課,最後補上兩種特殊期間。
花梨提醒: 答案先求完整、有條理,再求文字精美。不要為了想起某個字,停筆五分鐘。
三咲的心理建設:我不必一次想起全部
先接受緊張。 看到冷門法條時緊張很正常,不代表之前的努力都白費了。
從確定的資訊開始。 想起「2月底、5月」就先寫,利用已知資訊喚回後續內容。
用結構代替硬背。 一般規則、按月計課、特殊期間三段式,能降低遺漏。
不跟單一題目糾纏。 這是一場四題申論的考試,必須兼顧整體分配。
把失誤當成修正訊號。 若漏掉拆除規則,考後就將它做成單獨的問答卡,而不是只責怪自己。
花梨最後對三咲說:
「妳不是要把整本稅法一次裝進腦袋,而是要在考場上,把已經學過的內容一段一段取出來。」
這才是冷門法條的應考核心。
五、90分鐘寫四題:三咲的22.5分鐘作戰節奏
土地稅法規考試時間為上午11:10至12:40,共90分鐘、四題申論題。平均每題22.5分鐘,但實際上要保留讀題、規劃及最後檢查的時間。
單題22分30秒節奏表
2分鐘
讀題與列大綱
圈出題目動詞、條號、日期及分問要求。
17分鐘
正式作答
依照分段架構寫法條要件、期間、法律效果。
3分30秒
檢查與補漏
檢查日期、漏項、法律效果與字跡是否清楚。
這是每題的練習模板,不是必須死守的秒數。若某題較熟悉,可以提早完成;但要注意,不要因為第三題很冷門,就讓它吃掉第四題的作答時間。
四題的全場計時提醒
時間 | 三咲的任務 |
|---|---|
11:10–11:32:30 | 第一題 |
11:32:30–11:55 | 第二題 |
11:55–12:17:30 | 第三題 |
12:17:30–12:40 | 第四題 |
如果第三題就是房屋稅第6條之1,三咲要提醒自己:這題不是要寫成教科書,而是要完整交代三個法條區塊。
當剩下5分鐘還有內容未完成時,先用條列補上缺漏的要件與法律效果,不要繼續反覆修改已經寫好的句子。
六、上午10:30至11:00:考前半小時濃縮記憶卡
這30分鐘的目的不是重新學完整本土地稅法,而是把已經學過的規則快速喚回。若考場規定不能攜帶或使用複習資料,應依規定收起資料,以下安排以考前允許複習的時間為準。
10:30–10:35
第一輪:喚回骨架
不翻書,先回想四個科目的常考架構與自己最常漏寫的要件。
10:35–10:43
第二輪:弱點優先
快速複習土地稅法規較容易混淆的納稅義務人、課稅期間、減免及申請要件。
10:43–10:51
第三輪:房屋稅第6條之1
背「二月底定人、五月收稅、七至六月期間;按月算、春夏新屋等下期、舊屋拆除仍算」。
10:51–11:00
第四輪:合上資料,自己口述
不再大量塞新知識。用自己的話回想法條架構,接著準備應考。
七、考前三分鐘:三咲的極限濃縮版
房屋稅第6條之1|三分鐘字卡
第一分鐘:一般規則
2月底定基準日 → 5/1~5/31一次徵收 → 上年7/1~當年6/30為課稅期間。
第二分鐘:異動規則
新建、增建、改建完成及當期拆除 → 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不計。
第三分鐘:特殊期間
3/1~6/30新完工 →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上年7/1~當年2月底拆除 →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稅仍應課徵。
最後,花梨請三咲在進考場前說出三句話:
「我不必每個字都背得一模一樣,但必須寫對法律效果。」
「我先把會的寫完整,再回頭補想不起來的細節。」
「四題都要顧到,一題的失誤不代表整場失敗。」
八、最後自我測驗:三咲真的記住了嗎?
五題快問快答
拆除前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記住,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於民國113年1月3日增訂,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三咲的最後一句話:「我以前看到冷門法條就想哭,現在看到日期,就知道該寫哪一段!」
這題的複習目標不是只會說口訣,而是能在22.5分鐘內,把基準日、徵收期間、課稅所屬期間,以及房屋異動的兩種特殊處理完整寫出來。做到這一步,就把原本零碎的日期變成了可以在考場上取用的知識。
劇場時間:三咲的大崩潰與花梨的神救援
地政士考試前夕,三咲看著厚厚一疊土地稅法規,崩潰地抓著頭髮大哭三天三夜:
三咲:「嗚哇哇哇!土地稅法法條已經多到海裡去了,現在連《房屋稅條例》都來亂!第6條之1這種113年剛修訂、冷門又瑣碎的細節到底誰記得住啊!什麼2月末日、7月1日到6月30日、3月1日到6月30日……數字全部混在一起了啦!我一定考不上了啦——!」
花梨無奈地嘆了一口氣,走過去拍了拍三咲的頭,順手遞上一張面紙。
花梨:「好了啦,三咲,別哭了!這條第6條之1雖然看起來瑣碎,但只要掌握『戶口普查』的情境,根本就是送分題!你把它當成一個『看誰在2月最後一天持有房子』的大逃殺遊戲,口訣唸三遍就記住了,快站起來!」
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記憶拆解與搞笑口訣
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的核心目的是明確納稅義務基準日與課稅區間,避免過往房屋買賣時稅負切割不清的爭議。
法條核心拆解與趣味聯想
| 法條要件 | 時間/規定 | 花梨的神奇趣味聯想 |
| 納稅義務基準日 | 每年 2 月之末日(2/28 或 2/29) | 「買賣大逃殺點名日」:2月最後一天誰站在屋子裡,稽徵機關就找誰要全年的稅單! |
| 開徵期間 | 每年 5/1 ~ 5/31 | 「五月心痛繳稅月」:跟個人綜合所得稅一起掏口袋。 |
| 課稅所屬期間 | 上年 7/1 ~ 當年 6/30 | 「跨年七一到六三」:稅單算的是上一暑假到今年暑假的整年房租概念。 |
| 計課原則 | 按月比例,未滿1個月不計 | 「足月才算,撒嬌免算」:蓋好或拆除未滿一個月的零碎天數,稅務局直接送你! |
| 3/1~6/30 新增改建完成 | 併入次期課徵 | 「錯過點名,明年請早」:2月末日已經點完名了,你3月後才出生,當期免抓,併入明年! |
| 上年7/1~2末拆除 | 尚未拆除期間仍應課徵 | 「拆屋不賴帳」:就算2月末日前拆掉了,拆除前活著的那幾個月份,稅還是要按月算清! |
爆笑諧音超強記憶口訣
【綜合口訣】
「二末定主人,五月一次掏;七一到六三,未滿一月包!」
「三月新屋併次期,七二拆屋補前期!」
二末定主人:2月末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決定誰是納稅人)。
五月一次掏:每年5/1~5/31一次徵收。
七一到六三:課稅期間為上年7/1~當年6/30。
未滿一月包:按月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不計(稅務局包辦免收)。
三月新屋併次期:3/1~6/30建好的新屋,錯過2月基準日,併入次期(明年)。
七二拆屋補前期:上年7/1~當年2末拆除的屋子,拆除前的月份還是要按月補繳當期稅金!
申論題戰略:口訣轉化為標準試題擬答
考場上絕對不能把口訣直接寫進考卷!口訣是提取記憶的鑰匙,作答時要將口訣還原為嚴謹的法律用語:
答題擬答範本
題目:請說明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之重點為何?(25 分)
答:
為簡化地方稅稽徵作業並明確房屋稅之課稅基準與權利義務,房屋稅條例增訂第 6 條之 1,其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房屋稅以每年 2 月之末日(即 2 月 28 日或 29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用以劃分並認定當期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1 項前段)
(二)房屋稅徵收期間與課稅所屬期間
徵收與課稅期間: 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
按月計課原則: 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
跨期特殊情形之處理:
新改建完成併次期: 每年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因已逾當期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拆除房屋當期課徵: 上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2 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即上年 7 月 1 日至拆除當月)之當期房屋稅仍應按月課徵。(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1 項後段)
考場臨場應變小技巧與「三咲」的 22.5 分鐘思考實況
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試節奏控管(時間:星期六 11:10 ~ 12:40,共 90 分鐘)
考試時間極為緊迫,每題平均分配配時為 22.5 分鐘。
[11:10] 拿到考卷 ──(2.5 min)──> [11:12:30] 審題與提綱架構 ──(17 min)──> [11:29:30] 飛速撰寫輸出 ──(3 min)──> [11:32:30] 檢查並完成單題
| 時間分配 | 步驟與心理建設 | 動作重點 |
| 第 0 ~ 2.5 分鐘 | 審題與提取口訣 | 深呼吸,在草稿區快速寫下記憶關鍵字:2末、5月、7/1-6/30、3/1-6/30併次、7/1-2末拆除按月。 |
| 第 2.5 ~ 19.5 分鐘 | 快速寫作輸出 | 配比字數,保持字跡清晰。依(一)基準日、(二)徵收期間(1.開徵 2.按月 3.跨期)分項陳述。 |
| 第 19.5 ~ 22.5 分鐘 | 檢查與修補 | 確認法條項次是否漏寫,檢查有無漏字或時間點寫錯(如 2 月末日寫成 2 月 31 日)。 |
考場實況模擬:三咲見題時的心理轉換
【11:10 拿到考卷,翻到第三題】
三咲心聲:「痛哭!真的考出來了!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還好花梨有教我口訣……冷靜!先想口訣:『二末定主人,五月一次掏;七一到六三,未滿一月包!三月新屋併次期,七二拆屋補前期!』」
【11:12 審題完成,畫骨架】
三咲心聲:「好!架構分兩大塊:
納稅義務基準日:2月末日(2/28或2/29)。
徵收期間:
每年5/1-5/31徵收,期間為上年7/1-當年6/30。
按月計課,未滿1月不計。
特殊條款:3/1
6/30新蓋併次期;上年7/12末拆除按月課當期。22.5分鐘非常充裕,手起筆落,精準拿滿 25 分!」
臨場應變小技巧(忘記法條怎麼辦?)
法條號碼模糊時: 若記不清「第 6 條之 1」,可寫「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切勿猜寫錯誤條號。
細節日期混淆時: 運用邏輯推演!房屋稅是 5 月開徵,所以課稅期間一定是跨年的「上年 7/1 到今年 6/30」;而基準日定在開徵前兩個月的「2 月末日」,邏輯一通就不容易寫錯。
條文條理化展示: 使用「項、款、目」明確標示,讓閱卷老師在 10 秒內看到關鍵字(2月末日、按月比例、併入次期)。
考前黃金 30 分鐘濃縮閃卡(10:30 ~ 11:00)
前一節考完(10:30),距離預備鈴(11:00)只有 30 分鐘,這是大腦記憶的極限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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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金 30 分鐘:房屋稅法規極速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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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❶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2 月之末日(2/28 或 2/29)。 │
│ ❷ 徵收與課稅期間: │
│ - 5/1 ~ 5/31 一次徵收。 │
│ - 課稅期間:上年 7/1 ~ 當年 6/30。 │
│ ❸ 計課原則:按月比例計課,未滿 1 個月不計。 │
│ ❹ 跨期特別處置: │
│ - 3/1 ~ 6/30 新改建完成 ──> 併入【次期】課徵。 │
│ - 上年 7/1 ~ 當年 2 末拆除 ──> 未拆期間仍【當期按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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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3 分鐘超濃縮急救版(預備鈴響前,極速腦海掃描)
預備鈴即將響起、書籍物品收進包包前,三咲閉上眼睛最後掃描的「3 秒記憶縮影」:
「房屋稅 6-1 終極影印機」
基準日: 2 月末
開徵期: 5/1 - 5/31(課稅 7/1 - 6/30)
算月份: 按月,未滿一月免
晚蓋好(3/1-6/30): 明年見(併次期)
早拆掉(上年7/1-2末): 拆前照算(課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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