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房屋稅條例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增訂第 6 條之 1


三、考量房屋稅為地方稅,係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課徵,為簡化稅政,房屋稅條例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增訂第 6 條之 1,以明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開徵期間。請說明第 6 條之 1 的重點為何?(25 分)


Ctl 設計的 11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房屋稅第6條之1記憶大作戰.pptx


11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

三咲的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哭三天三夜後,終於記住的「二月底、五月收、七月到六月」大作戰

【芸能】女子高生人気ユーチューバー 大学受験の結果を号泣報告 「自分を否定された気持ち」「命削ったのに」「悔しい、悲しい、辛い」 : ガールズVIPまとめ
Love Lab  (Anime)  | AnimeClick.it
漲る鯖缶 | chichi-pui(ちちぷい)AI画像専用の投稿&生成サイト

這一題最容易讓考生崩潰的地方,不是法條有多難,而是它冷門、日期密集,而且三種房屋異動的處理方式很容易混在一起。

我們就讓考生「三咲」經歷一次從大哭三天三夜,到在考場上能寫出完整申論答案的爆笑記憶之旅。由「花梨」擔任救援教練,把法條拆成日期、事件、處理方式三個區塊。

先抓住全題的核心:

2月底

納稅義務基準日

每年2月末日,2月28日或29日。

5月份

一次徵收期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7月至6月

課稅所屬期間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以上是骨架。真正拿分的關鍵,是接著寫出「新建、增建、改建、拆除」的特別處理規則。

官方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核:。第6條之1的三項規定,正好可以整理成三個記憶關卡。

一、三咲的爆笑記憶法:花梨的「房屋稅日曆拳」

テスタさんの考え方 | サラリーマン投資家~備忘録~

第一幕:三咲大哭三天三夜

三咲抱著《土地稅法規》崩潰大喊: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現在連房屋稅也要背日期!我連自己的生日都快忘了啦!」

她看著第6條之1,腦袋只剩下一片空白。

Love Lab  (Anime)  | AnimeClick.it

第二幕:花梨拿出日曆救援

花梨拍拍三咲的肩膀:

「別把整條法條當成一串亂碼!妳只要記住三個問題:哪天認定?何時收稅?房屋異動怎麼算?」

花梨把日曆畫上三個大圈圈:2月底、5月、7月至隔年6月。

【私立中高】衆院選期間中に181校が入試 東京私立中高協会「特段の配慮」要請 : ガールズVIPまとめ

第三幕:三咲發動記憶必殺技

三咲大喊:

「二月底抓身分,五月份來收錢;七月到六月算期間!新建按月、未滿不算;春夏新屋等下期,舊屋拆除還要算!」

花梨:「很好!這次不是背日期,是背日期背後的規則!」

二、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搞笑口訣與法條對照

口訣一:日期三連擊

「二月底定人,五月底收銀,七到六月算全年!」

二月底定人: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五月底收銀: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

七到六月算全年: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注意:「五月底收銀」是記憶用語,法律上的徵收期間是整個5月,不是只在5月31日收稅。

口訣二:新屋拆屋三部曲

按月算

新建、增建、改建完成;當期拆除也同理

當期建造完成或拆除,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等下期

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改建完成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拆了仍算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這三句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是第二句與第三句的時間方向不同:新屋符合指定期間,稅併入次期;舊屋在指定期間拆除,拆除前的當期稅仍要算。

進階聯想:讓日期自己演戲

想像三咲開了一間「房屋稅主題咖啡館」:

  • 2月底:店長點名。 誰是這期的納稅義務人,就以基準日為判斷起點。

  • 5月:收銀員上班。 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一次徵收。

  • 7月到隔年6月:年度帳本。 這才是課稅所屬期間。

  • 3月至6月新完工:新店客人排到下一輪。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

  • 7月至隔年2月底拆屋:結帳不能裝沒事。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這種故事記憶法的目的,是讓妳看到日期就能回想出法律效果,而不是只記得一串數字。

三、考場申論題:三咲如何把口訣變成分數?

地政士申論題不是只考「背出法條」,還要把法條轉成有層次的法律答案。這題25分,建議採用「先日期、再異動、最後結論」的架構。

1. 先寫出完整答題骨架

第一段:納稅義務基準日與一般徵收

  • 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 主管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

  •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

  • 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第二段:當期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

  • 按月比例計課。

  • 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 當期拆除者亦同。

第三段:特殊期間的兩種處理

  • 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2. 口訣在申論題中的精簡寫法

記憶口訣用來幫助回想,正式答案則應改成法律用語。


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之重點如下:

一、**納稅義務基準日及徵收期間:**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二、**當期建造完成或拆除之計課:**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

三、**特殊期間之處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拿分提醒:**不要只寫「二月底、五月、七月至六月」。每個日期都要連結一個法律效果;這樣才能避免答案只有口訣、沒有法條內容。

四、三咲在考場上,如何從空白腦袋救回答案?

How to Pass the IMT Theory Test in English (2026 Guide) – English Driving School Portugal Blog

第1階段:看到題目,腦袋瞬間當機

三咲心想:「完蛋!這條太冷門了,我只記得房屋稅好像跟5月有關!」

花梨教她: 不必等整條法文全部浮現。先在草稿角落寫下「2/5/7→6」,把三個日期錨點固定住。

El sistema de estudio que usan los opositores que aprueban 📚🎯 – Leyes Bonitas

第2階段:把日期轉成問題

三咲問自己:

  • 2月底:誰的納稅義務基準日?

  • 5月:何時一次徵收?

  • 7月至隔年6月:課稅所屬期間為何?

  • 3月至6月新完工:是否併入次期?

  • 7月至隔年2月底拆除:拆除前的當期稅如何處理?

花梨提醒: 先回答自己想得起來的,再逐步補足,不要卡死在第一句。

엘린 - 당신만의 AI 캐릭터와 특별한 대화

第3階段:開始寫出能得分的文字

三咲先完成基準日與徵收期間,再寫按月比例計課,最後補上兩種特殊期間。

花梨提醒: 答案先求完整、有條理,再求文字精美。不要為了想起某個字,停筆五分鐘。

三咲的心理建設:我不必一次想起全部

  1. 先接受緊張。 看到冷門法條時緊張很正常,不代表之前的努力都白費了。

  2. 從確定的資訊開始。 想起「2月底、5月」就先寫,利用已知資訊喚回後續內容。

  3. 用結構代替硬背。 一般規則、按月計課、特殊期間三段式,能降低遺漏。

  4. 不跟單一題目糾纏。 這是一場四題申論的考試,必須兼顧整體分配。

  5. 把失誤當成修正訊號。 若漏掉拆除規則,考後就將它做成單獨的問答卡,而不是只責怪自己。

花梨最後對三咲說:

「妳不是要把整本稅法一次裝進腦袋,而是要在考場上,把已經學過的內容一段一段取出來。」

這才是冷門法條的應考核心。

五、90分鐘寫四題:三咲的22.5分鐘作戰節奏

土地稅法規考試時間為上午11:10至12:40,共90分鐘、四題申論題。平均每題22.5分鐘,但實際上要保留讀題、規劃及最後檢查的時間。

單題22分30秒節奏表

2分鐘

讀題與列大綱

圈出題目動詞、條號、日期及分問要求。

17分鐘

正式作答

依照分段架構寫法條要件、期間、法律效果。

3分30秒

檢查與補漏

檢查日期、漏項、法律效果與字跡是否清楚。

這是每題的練習模板,不是必須死守的秒數。若某題較熟悉,可以提早完成;但要注意,不要因為第三題很冷門,就讓它吃掉第四題的作答時間。

四題的全場計時提醒

時間

三咲的任務

11:10–11:32:30

第一題

11:32:30–11:55

第二題

11:55–12:17:30

第三題

12:17:30–12:40

第四題

如果第三題就是房屋稅第6條之1,三咲要提醒自己:這題不是要寫成教科書,而是要完整交代三個法條區塊。

當剩下5分鐘還有內容未完成時,先用條列補上缺漏的要件與法律效果,不要繼續反覆修改已經寫好的句子。

六、上午10:30至11:00:考前半小時濃縮記憶卡

這30分鐘的目的不是重新學完整本土地稅法,而是把已經學過的規則快速喚回。若考場規定不能攜帶或使用複習資料,應依規定收起資料,以下安排以考前允許複習的時間為準。

10:30–10:35

第一輪:喚回骨架

不翻書,先回想四個科目的常考架構與自己最常漏寫的要件。

10:35–10:43

第二輪:弱點優先

快速複習土地稅法規較容易混淆的納稅義務人、課稅期間、減免及申請要件。

10:43–10:51

第三輪:房屋稅第6條之1

背「二月底定人、五月收稅、七至六月期間;按月算、春夏新屋等下期、舊屋拆除仍算」。

10:51–11:00

第四輪:合上資料,自己口述

不再大量塞新知識。用自己的話回想法條架構,接著準備應考。

七、考前三分鐘:三咲的極限濃縮版

房屋稅第6條之1|三分鐘字卡

第一分鐘:一般規則

2月底定基準日 → 5/1~5/31一次徵收 → 上年7/1~當年6/30為課稅期間。

第二分鐘:異動規則

新建、增建、改建完成及當期拆除 → 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不計。

第三分鐘:特殊期間

3/1~6/30新完工 → 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上年7/1~當年2月底拆除 → 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稅仍應課徵。

最後,花梨請三咲在進考場前說出三句話:

  • 「我不必每個字都背得一模一樣,但必須寫對法律效果。」

  • 「我先把會的寫完整,再回頭補想不起來的細節。」

  • 「四題都要顧到,一題的失誤不代表整場失敗。」

八、最後自我測驗:三咲真的記住了嗎?

五題快問快答

1. 房屋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哪一天?

每年1月1日

每年2月末日

每年5月31日
正確答案:每年2月末日

第6條之1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2. 一般房屋稅每年的一次徵收期間為何?


3月1日至3月31日

4月1日至4月30日

5月1日至5月31日
答對了!

法條明定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徵收。

3. 房屋稅的課稅所屬期間為何?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當年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答對了!

記住跨年度的七月至六月。

4. 房屋於3月1日至6月30日新建完成,該期間房屋稅如何處理?


一律免徵

併入次期課徵

一律當期立即徵收
答對了!

指定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該期間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5. 房屋於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2月末日拆除,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如何處理?


仍應課徵

一律退還

全部併入次期
答對了!

拆除前尚未拆除期間的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記住,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於民國113年1月3日增訂,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三咲的最後一句話:「我以前看到冷門法條就想哭,現在看到日期,就知道該寫哪一段!」

這題的複習目標不是只會說口訣,而是能在22.5分鐘內,把基準日、徵收期間、課稅所屬期間,以及房屋異動的兩種特殊處理完整寫出來。做到這一步,就把原本零碎的日期變成了可以在考場上取用的知識。


劇場時間:三咲的大崩潰與花梨的神救援

地政士考試前夕,三咲看著厚厚一疊土地稅法規,崩潰地抓著頭髮大哭三天三夜:

三咲:「嗚哇哇哇!土地稅法法條已經多到海裡去了,現在連《房屋稅條例》都來亂!第6條之1這種113年剛修訂、冷門又瑣碎的細節到底誰記得住啊!什麼2月末日、7月1日到6月30日、3月1日到6月30日……數字全部混在一起了啦!我一定考不上了啦——!」

花梨無奈地嘆了一口氣,走過去拍了拍三咲的頭,順手遞上一張面紙。

花梨:「好了啦,三咲,別哭了!這條第6條之1雖然看起來瑣碎,但只要掌握『戶口普查』的情境,根本就是送分題!你把它當成一個『看誰在2月最後一天持有房子』的大逃殺遊戲,口訣唸三遍就記住了,快站起來!」

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記憶拆解與搞笑口訣

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的核心目的是明確納稅義務基準日與課稅區間,避免過往房屋買賣時稅負切割不清的爭議。

法條核心拆解與趣味聯想

法條要件時間/規定花梨的神奇趣味聯想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2 月之末日(2/28 或 2/29)「買賣大逃殺點名日」:2月最後一天誰站在屋子裡,稽徵機關就找誰要全年的稅單!
開徵期間每年 5/1 ~ 5/31「五月心痛繳稅月」:跟個人綜合所得稅一起掏口袋。
課稅所屬期間上年 7/1 ~ 當年 6/30「跨年七一到六三」:稅單算的是上一暑假到今年暑假的整年房租概念。
計課原則按月比例,未滿1個月不計「足月才算,撒嬌免算」:蓋好或拆除未滿一個月的零碎天數,稅務局直接送你!
3/1~6/30 新增改建完成併入次期課徵「錯過點名,明年請早」:2月末日已經點完名了,你3月後才出生,當期免抓,併入明年!
上年7/1~2末拆除尚未拆除期間仍應課徵「拆屋不賴帳」:就算2月末日前拆掉了,拆除前活著的那幾個月份,稅還是要按月算清!

爆笑諧音超強記憶口訣

【綜合口訣】

「二末定主人,五月一次掏;七一到六三,未滿一月包!」

「三月新屋併次期,七二拆屋補前期!」

  • 二末定主人:2月末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決定誰是納稅人)。

  • 五月一次掏:每年5/1~5/31一次徵收。

  • 七一到六三:課稅期間為上年7/1~當年6/30。

  • 未滿一月包:按月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不計(稅務局包辦免收)。

  • 三月新屋併次期:3/1~6/30建好的新屋,錯過2月基準日,併入次期(明年)。

  • 七二拆屋補前期:上年7/1~當年2末拆除的屋子,拆除前的月份還是要按月補繳當期稅金!

申論題戰略:口訣轉化為標準試題擬答

考場上絕對不能把口訣直接寫進考卷!口訣是提取記憶的鑰匙,作答時要將口訣還原為嚴謹的法律用語:

答題擬答範本

題目:請說明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之重點為何?(25 分)

答:

為簡化地方稅稽徵作業並明確房屋稅之課稅基準與權利義務,房屋稅條例增訂第 6 條之 1,其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房屋稅以每年 2 月之末日(即 2 月 28 日或 29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用以劃分並認定當期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1 項前段)

(二)房屋稅徵收期間與課稅所屬期間

  1. 徵收與課稅期間: 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一次徵收。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

  2. 按月計課原則: 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當期拆除者,亦同。

  3. 跨期特殊情形之處理:

    • 新改建完成併次期: 每年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因已逾當期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 拆除房屋當期課徵: 上一年 7 月 1 日起至當年 2 月末日止拆除之房屋,其尚未拆除期間(即上年 7 月 1 日至拆除當月)之當期房屋稅仍應按月課徵。(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 第 1 項後段)

考場臨場應變小技巧與「三咲」的 22.5 分鐘思考實況

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試節奏控管(時間:星期六 11:10 ~ 12:40,共 90 分鐘)

考試時間極為緊迫,每題平均分配配時為 22.5 分鐘。

[11:10] 拿到考卷 ──(2.5 min)──> [11:12:30] 審題與提綱架構 ──(17 min)──> [11:29:30] 飛速撰寫輸出 ──(3 min)──> [11:32:30] 檢查並完成單題
時間分配步驟與心理建設動作重點
第 0 ~ 2.5 分鐘審題與提取口訣深呼吸,在草稿區快速寫下記憶關鍵字:2末、5月、7/1-6/30、3/1-6/30併次、7/1-2末拆除按月。
第 2.5 ~ 19.5 分鐘快速寫作輸出配比字數,保持字跡清晰。依(一)基準日、(二)徵收期間(1.開徵 2.按月 3.跨期)分項陳述。
第 19.5 ~ 22.5 分鐘檢查與修補確認法條項次是否漏寫,檢查有無漏字或時間點寫錯(如 2 月末日寫成 2 月 31 日)。

考場實況模擬:三咲見題時的心理轉換

【11:10 拿到考卷,翻到第三題】

三咲心聲:「痛哭!真的考出來了!房屋稅條例第 6 條之 1!還好花梨有教我口訣……冷靜!先想口訣:『二末定主人,五月一次掏;七一到六三,未滿一月包!三月新屋併次期,七二拆屋補前期!』」

【11:12 審題完成,畫骨架】

三咲心聲:「好!架構分兩大塊:

  1. 納稅義務基準日:2月末日(2/28或2/29)。

  2. 徵收期間:

    • 每年5/1-5/31徵收,期間為上年7/1-當年6/30。

    • 按月計課,未滿1月不計。

    • 特殊條款:3/16/30新蓋併次期;上年7/12末拆除按月課當期。

      22.5分鐘非常充裕,手起筆落,精準拿滿 25 分!」

臨場應變小技巧(忘記法條怎麼辦?)

  1. 法條號碼模糊時: 若記不清「第 6 條之 1」,可寫「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切勿猜寫錯誤條號。

  2. 細節日期混淆時: 運用邏輯推演!房屋稅是 5 月開徵,所以課稅期間一定是跨年的「上年 7/1 到今年 6/30」;而基準日定在開徵前兩個月的「2 月末日」,邏輯一通就不容易寫錯。

  3. 條文條理化展示: 使用「項、款、目」明確標示,讓閱卷老師在 10 秒內看到關鍵字(2月末日、按月比例、併入次期)。

考前黃金 30 分鐘濃縮閃卡(10:30 ~ 11:00)

前一節考完(10:30),距離預備鈴(11:00)只有 30 分鐘,這是大腦記憶的極限黃金期!

┌──────────────────────────────────────────────────────────┐
│              【黃金 30 分鐘:房屋稅法規極速閃卡】            │
├──────────────────────────────────────────────────────────┤
│ ❶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2 月之末日(2/28 或 2/29)。                                                           │
│ ❷ 徵收與課稅期間:                                      │
│    - 5/1 ~ 5/31 一次徵收。                              │
│    - 課稅期間:上年 7/1 ~ 當年 6/30。                    │
│ ❸ 計課原則:按月比例計課,未滿 1 個月不計。             │
│ ❹ 跨期特別處置:                                        │
│    - 3/1 ~ 6/30 新改建完成 ──> 併入【次期】課徵。       │
│    - 上年 7/1 ~ 當年 2 末拆除 ──> 未拆期間仍【當期按月】課徵。│
└──────────────────────────────────────────────────────────┘

考前 3 分鐘超濃縮急救版(預備鈴響前,極速腦海掃描)

預備鈴即將響起、書籍物品收進包包前,三咲閉上眼睛最後掃描的「3 秒記憶縮影」:

「房屋稅 6-1 終極影印機」

  1. 基準日: 2 月末

  2. 開徵期: 5/1 - 5/31(課稅 7/1 - 6/30)

  3. 算月份: 按月,未滿一月免

  4. 晚蓋好(3/1-6/30): 明年見(併次期)

  5. 早拆掉(上年7/1-2末): 拆前照算(課當期)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113年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四題立下遺囑將該地遺贈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100 年地政士土地法規第一題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與執行要點:共有土地處分全攻略研究指南

108年地政士考試土地法規第三題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之相關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