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地政士考試土地法規第四題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地政士甲以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代理權利人乙就其土地、建物,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該行為可能違反地政士法那些規定?(25 分)
劇情故事:花邑的「地政士法」試煉與淚水
「嗚哇哇哇——!這條文又臭又長,到底誰背得起來啦!」
地政士國家考試前的某個夜晚,主角「花邑」看著114年土地法規第四題的歷屆模擬題與地政士法第27條、第44條,崩潰地大哭三天三夜。眼淚像開了閘的水龍頭一樣停不下來,桌上的衛生紙堆得像座小山。
「花邑,別哭了。」這時,瀧音幸助溫柔地走過來,遞上一杯溫熱的奶茶與衛生紙,拍拍花邑的肩膀說:「法律條文不是死記硬背的,只要掌握聯想密碼,它就是最簡單的分數。來,我們用這個口訣!」
花邑擦乾眼淚,看著幸助遞過來的魔法口訣,眼神重新燃起了鬥志。
一、 地政士法第27條與第44條「搞笑記憶法」
1. 地政士法第27條:禁止行為
核心口訣:【法人召開,要求不實】
畫面聯想: 想像某家黑心企業的**「法人」親自「召開」記者會,居然高調「要求」媒體為先前的「不實」**報導道歉!
| 條款項目 | 條文內容 | 口訣對應 |
| 第一款 | 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 法 |
| 第二款 | 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 人 |
| 第三款 | 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 招(召) |
| 第四款 | 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 開 |
| 第五款 | 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 要求 |
| 第六款 | 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 | 不實 |
2. 地政士法第44條:懲戒罰則(停業或除名)
核心口訣:【一二五六,直接出局】(重罰: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畫面聯想: 在27條的6個違規項目中,第1、2、5、6款屬於情節嚴重的「大魔王」,只要犯了就是「一、二、五、六,停業或除名」!
二、 條文重要性與考場思考脈絡
1. 條文重要性探討
地政士法第27條:地政士作為地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的專業橋樑,此條文為地政士的職業道德與合法執業底線,防止不法份子利用地政專業遂行詐騙或破壞地籍登記之正確性。
地政士法第44條:劃清違規行為的懲戒輕重邊界。第3、4款屬於警告/申誡層級,而第1、2、5、6款涉及違法、假借名義、貪婪索酬與偽造文件,嚴重破壞交易安全,故施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最重處分。
2. 花邑在考場上的思考脈絡模擬
看題拆解:甲地政士(1)詐騙故意 → 違法;(2)持偽造身分證影本申辦抵押權登記 → 拿不實證明文件申辦登記。
提取口訣:腦海浮現【法人召開,要求不實】。
命中第1款(違反法令:刑法詐欺、偽造文書)。
命中第6款(明知為不實證明文件而申辦登記)。
連結罰則:套用罰則口訣【一二五六,直接出局】!第1款與第6款屬於44條重罰範圍 → 處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三、 答題範本:申論題精簡寫法
答:
(一)該行為可能違反地政士法相關規定之情形說明如下:
1. 違反地政士法第 27 條:
地政士不得有下列行為(口訣:法人招開要求不實):
(1) 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2) 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3) 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4) 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5) 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6) 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
2. 依題示,地政士甲以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涉有下列違規:
(1) 違反法令執行業務:違反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相關規定。
(2) 明知為不實之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持偽造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辦理登記。
(二)違反地政士法第 27 條之罰則:
1. 依地政士法第 44 條規定,地政士違反第 27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5 款、第 6 款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處分。
2. 本案地政士甲違反第 27 條第 1 款及第 6 款,按其情節應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處分。
四、 90分鐘時間控制與臨場應變小技巧
1. 「土地法規」22.5分鐘作答節奏表(最後一節 11:10 - 12:40)
| 時間區段 | 配時(分鐘) | 動作重點 |
| 11:10 - 11:13 | 3分鐘 | 審題與列大綱:快速瀏覽4題,標出關鍵字,心算分配版面。 |
| 11:13 - 11:35 | 22.5分鐘 | 完成第1題 |
| 11:35 - 11:58 | 22.5分鐘 | 完成第2題 |
| 11:58 - 12:20 | 22.5分鐘 | 完成第3題 |
| 12:20 - 12:38 | 18分鐘 | 完成第4題(本題套用口訣快速輸出) |
| 12:38 - 12:40 | 2分鐘 | 最後總檢查:檢查題號有無寫錯、錯別字與漏答。 |
2. 臨場應變小技巧
字數控制:每題控制在 1~1.5 頁,切勿在一題上流連忘返。
忘記法條項次時:若忘記具體條號,可以寫「依地政士法相關規定...」,並精確寫出條文內容關鍵字,一樣能拿高分!
分點分項:善用標點與層級(一、(一)、1. (1)),讓閱卷老師在3秒內看到你的關鍵字。
五、 10:30 ~ 11:00 考前30分鐘濃縮字卡
卡片 1:地政士法第27條(禁止行為)
密碼:【法人招開要求不實】
內容:
法:違法執行業務
人:假藉人名義
招:不正招攬
開:宣傳開業/廣告
要求:要求規外酬金
不實:申辦不實文件
卡片 2:地政士法第44條(懲戒重罰)
密碼:【一二五六,直接出局】
處分:停止執行業務 或 除名
對應:第 27 條第 1、2、5、6 款
六、 考前最後 3 分鐘:花邑的極速神化複習
(11:07 監考老師發卷,預備鐘響起,花邑閉上雙眼在腦海深呼吸)
花邑的腦內劇場(3秒掃描):
27條禁止行為?→ 【法人召開,要求不實】(法令、借名、招攬、廣告、酬金、不實文件)。
44條誰會被停業除名?→ 【一二五六,直接出局】(1違法、2借名、5違規酬金、6不實文件)。
心理建設:「時間很夠,一題22.5分鐘,看清題目,標題立刻下定,寫就對了!」
七、 考完後的慶功:高雄仁武烤鴨大快朵頤!
「噹——!考試結束,請停止作答!」
十二點四十分,最後一節「土地法規」鐘聲響起,花邑順利將最後一個句點完美落下。
走出考場,陽光普照。瀧音幸助早已在校門口等候,笑著問:「考得怎麼樣?」
「太順利了!第27條跟第44條我完全秒殺!」花邑興奮地跳了起來。
兩人立刻驅車前往位於高雄仁武的知名美食——「仁武烤鴨」!
看著剛出爐、皮薄香酥、肉汁四溢的烤鴨,搭配現做手作麵皮、甜麵醬與蔥段,花邑一口咬下,滿口油香,滿足地大喊:
「這三天的眼淚沒有白流!辛苦背口訣的回報,就是這盤世界上最好吃的仁武烤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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