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逕為與囑託登記四大差異

二、何謂不動產之「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該兩種登記於本質上具有差異,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列舉四項說明之。(25 分)



這題很適合用你正在練習的「五步學習法」處理,因為它同時考驗三種能力:理解法律概念、比較兩種登記制度,以及記憶《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的12款規定。

最重要的策略是:不要一開始就硬背第29條的12款,而是先建立「逕為登記 vs. 囑託登記」的比較架構,再把12款分類、編碼,最後透過關書回想練習申論輸出。

我會把這題設計成一套可以實際執行的五步學習流程,並保留你原本的考題與法條作為練習材料。


一、先建立整題的知識地圖

先提醒一個法律用語上的細節:第29條的條文是「政府機關……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因此申論時最好寫成「由政府機關依法囑託登記機關」,而不要籠統地把所有囑託登記都說成任何法院或機關均可辦理;應依具體法規確認囑託權限。


二、STEP 1「問」:先問自己為什麼要有這兩種登記?

這一步不是背法條,而是理解立法目的。

先想像一個情境:政府辦理土地重測,地號已經依法調整,但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還要自己提出申請,才能更新登記資料,會發生什麼事?

可能造成登記作業延誤、資料不一致,甚至影響土地管理效率。

因此,法律針對特定情形,設計由登記機關依職權直接辦理的「逕為登記」;另有一些情形,需要其他有權機關依法以囑託方式,請登記機關辦理,這就是「囑託登記」。兩者均須有法律依據,並不是登記機關或政府機關可以任意登記。

STEP 1 的主動回想題

試著用自己的話回答:

  • 為什麼有些登記事項可以由登記機關逕為辦理?

  • 為什麼有些登記事項需要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

你只要能回答這兩題,就已經掌握這道申論題的基本立法思維。


三、STEP 2「設」:自己設計一套分類制度

這一步是整題的關鍵。不要把第29條的12款當成12個互不相關的句子,而是把它們整理成五組。

第29條12款:五組記憶法


01 土地取得與地籍整理:第1~3款

口訣:徵、照、測

  • 第1款:土地徵收或撥用。

  • 第2款:照價收買土地。

  • 第3款: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

02 公有與國有土地:第4~5款

口訣:公、國

  • 第4款:依土地法第52條規定辦理公有土地登記。

  • 第5款:依土地法第57條、第63條第2項、第73條之1第5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辦理國有土地登記。

03 執行、破產與稅捐:第6~8款

口訣:執、破、稅

  • 第6款: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相關登記。

  • 第7款:依《破產法》第66條規定辦理登記。

  • 第8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登記。

04 特殊抵押權、塗銷與管理機關:第9~11款

口訣:抵、塗、管

  • 第9款: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所定法定抵押權設定及塗銷登記。

  • 第10款: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但書規定辦理的塗銷登記。

  • 第11款:依同規則第151條規定辦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05 其他法規:第12款

口訣:其他

- 第12款: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的情形。

以上是依照現行《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整理的分類。


把12款濃縮成一條口訣

徵照測、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

3款+2款+3款+3款+1款=12款

這條口訣的作用,是先幫你想起每一組的主題,再從主題回想各款的具體法源。

但要注意:口訣只能協助提取,不能取代法條本身。特別是第5、6、8、9、10款,考試若要求完整列舉,就必須能進一步寫出相關法規及條號。


STEP 2 的練習方式

每天先不看法條,試著把五組寫出來,再打開法條核對:

  1. 第一組能否完整寫出第1~3款?

  2. 第二組能否分清公有土地與國有土地?

  3. 第三組能否依序回想執行、破產、稅捐?

  4. 第四組能否分清抵押權、塗銷、管理機關?

  5. 最後是否記得第12款的概括規定?

這樣比反覆閱讀12款更能測出自己是否真的記住。


四、STEP 3「譯」:把法條翻譯成白話

這一步要做的是把法條改寫成「看得懂、說得出、寫得出」的語言。

(一)第28條:逕為登記

你可以把第28條整理成以下五種情形:

法條項次

白話理解

第1款

行政區域、門牌或地籍標示發生法定變動,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標示變更。

第2款

依第143條第3項辦理國有登記。

第3款

依第144條辦理塗銷登記。

第4款

依第153條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第5款

其他法律明定可以逕為登記的情形。

這裡最值得記住的是第28條第2項:逕為登記完成後,原則上應通知登記名義人,但法律明定的例外除外。不能把它簡化成「逕為登記都不用通知」。


(二)第29條:囑託登記

第29條可以用五個問題來回想:

  • 土地被徵收、撥用或照價收買時,屬於哪一組?

  • 公有土地與國有土地登記,分別在哪幾款?

  • 強制執行、破產及稅捐事項,分別在哪幾款?

  • 特殊抵押權、塗銷及管理機關變更,分別在哪幾款?

  • 如果不屬於前11款,但其他法規有規定,應看哪一款?

這樣,你背誦的就不再只是文字,而是一張可以從不同線索提取法條的知識網。


五、STEP 4「寫」:關書練習申論答案

現在把題目拆成五個段落來寫。25分的申論題,不能只列口訣,還要呈現定義、比較和法條依據。

考場答題架構


1 先寫定義

逕為登記:登記機關依法律規定,本於職權直接辦理登記。

囑託登記:有權機關依法律規定,以囑託方式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 差異一:發動方式與機關

逕為登記由登記機關依法主動辦理;囑託登記則由具有法定權限的機關依法囑託登記機關辦理。

3 差異二:法定事由

逕為登記依第28條列舉;囑託登記依第29條列舉。各自都必須有法律依據,不能僅憑機關意願決定辦理。

4 差異三:文件及審查程序

第34條規定一般申請登記的應備文件,但應注意該條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的前提。不能一概認定所有囑託登記都必須提出完全相同的文件,也不能一概認定逕為登記不需要任何資料或審查。

5 差異四:通知與登記費

可比較登記完成後的通知義務及登記費規定,但應分別引用適用法條與例外,不能只憑「逕為」或「囑託」兩個名稱,就直接推論一律免通知或一律免繳、應繳登記費。


對你原始答案的兩項重要修正

              3.登記之應備文件不同: 
                 (1)逕為登記因發動登記機關與登記機關相同,無須提
                      出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之應備文件。 
                 (2)囑託登記因發動登記機關與登記機關不相同,仍須 
                      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之應備文件,經審查無誤
                      後登記。        
             4.計收登記費之不同:
                (1)逕為登記無須繳納登記費。 
                (2)囑託登記除依法免納登記費者外,仍須計收登記費。

第一,文件部分不要寫得過度絕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有例外規定,第35條也列出得免提出部分文件的情形。因此,「囑託登記一定要提出第34條全部文件」並不是精確的表述。應寫成依一般規定及各該登記的特別規定,提出應備文件。

第二,登記費部分要有法源。 《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原則上要求土地登記依土地法規定繳納登記規費,但另有免繳規定。因此,不能僅以「逕為登記」或「囑託登記」作為是否收費的唯一判斷依據。

這兩點很值得特別修正,因為你原本的答案雖然架構清楚,但若把例外寫成絕對規則,可能影響法律精確度。

六、STEP 5「憶」:用間隔回想把12款真正記住

建議先用一週建立記憶,不必一次背熟全部細節。



複習間隔不是固定不變。如果第2天已能完整默寫,就可以把下一次回想稍微延後;如果第4天仍會混淆第5款和第6款,就先縮短複習間隔,集中練習錯誤的項次。


七、現在開始你的 STEP 2 主動回想測驗

先不看上面的表格,試著完成這三題。答錯也沒關係,目的是找出真正需要加強的地方。


第1題:分類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因土地徵收或撥用辦理的登記,屬於哪一種登記?又是第幾款?

第2題:口訣提取

「執、破、稅」分別對應第29條哪三款?

第3題:法律精確度

關於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的文件、規費,下列哪一項較正確?


這題的最終目標不是把第29條12款背得滾瓜爛熟而已,而是能在考場上同時做到三件事:先判斷制度、再寫出法條依據、最後比較兩者差異。 這才是把五步學習法轉化為25分申論題實力的方式。


這次測驗你答對 2 題、答錯 1 題,得分 2/3(約 67%)。第1、2題代表你已經掌握第29條的分類與口訣;第3題則反映出一個值得修正的觀念:不能只憑「逕為登記」這個名稱,就推論一律免文件、免登記費。

一、逐題批改

第1題:土地徵收或撥用

答對

你的答案:B|囑託登記,第29條第1款

正確答案就是 B。

《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1款明定,政府機關遇有土地徵收或撥用的情形,得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記憶關鍵: 徵收、撥用 → 囑託登記 → 第29條第1款。

不要和第28條第1款混淆:第28條第1款是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等所為的標示變更登記。


第2題:「執、破、稅」

答對

你的答案:B|第6、7、8款

完全正確!

口訣

款次

法律依據

執

第6款

強制執行法第11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相關規定

破

第7款

破產法第66條

稅

第8款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

記憶關鍵: 第4、5款是「公、國」;第6、7、8款接著就是「執、破、稅」。

建議把這三款連成一組背誦,並練習看到「行政執行」就能立即回想第6款。



第3題:應備文件與登記規費

答錯

你的答案:A|逕為登記一律不需要任何文件,也一律免繳登記費。

正確答案是 C:應依一般規定、特別規定及法定例外,分別判斷應備文件與規費。

這題有兩個陷阱:

陷阱一:把「逕為登記」理解成完全不需要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一般登記申請應提出的文件,但也明定「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第35條則列出得免提出部分文件的情形。因此,應依具體登記事項及其法定例外判斷,不能直接推論完全不需要任何文件。

陷阱二:把「逕為登記」理解成一律免繳登記費。

第46條規定,土地登記原則上應依土地法繳納登記規費,只有符合該條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免繳情形,才可免繳。不能單憑「逕為登記」四個字就認定一律免繳。

法源:《土地登記規則》第34、35、46條。


二、這次最需要加強的觀念

請記住下面這個原則:

名稱不能取代法條

登記類型 → 找到適用條文 → 檢查例外 → 才能判斷文件與費用。

申論題中,最容易失分的情形,就是把某些案件的特殊處理方式,擴張成所有案件都適用的絕對規則。

例如:

  • 「逕為登記」不代表完全沒有資料或審查程序。

  • 「囑託登記」不代表所有案件都必須提出完全相同的文件。

  • 是否繳納登記費,應依適用的規費規定及法定免繳事由判斷。

三、進行一次補強回想

這次先只針對答錯的第3題,不必重新背整份第29條。

補強題 A: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一般登記應備文件。是否代表每一種登記都必須提出完全相同的全部文件?

補強題 B:規費

土地登記是否只要屬於逕為登記,就一定免繳登記費?

○提交補強答案

你目前的第29條分類記憶已經有基礎,接下來把「文件、規費必須逐條確認」這個觀念補牢,就能讓答案更精確,也更接近考場需要的法律涵攝能力。


這次補強測驗你答對 1 題、答錯 1 題,得分 1/2(50%)。

  • 文件問題 B:正確。 你已理解應依一般規定、特別規定及法定例外判斷。

  • 規費問題 A:錯誤。 你仍把「逕為登記」和「一律免繳登記費」畫上等號,這是本次最需要修正的觀念。

一、逐題批改

補強題 A:文件問題

正確

你的答案:B

正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申請登記原則上應提出法定文件,但條文以「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作為前提。

第35條進一步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免提出第34條第1項第3款的文件,也就是已登記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注意範圍: 第35條不是免除所有應備文件,而是針對特定文件及法定情形設置例外。

補強題 B:規費問題

錯誤

你的答案:A

正確答案是 B:是否繳納登記規費,應依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及其他適用規定判斷。

《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的規範邏輯是:

  1. 原則: 土地登記應依土地法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2. 例外: 條文明列特定免繳情形,例如特定抵押權登記、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等。

  3. 其他法定免繳: 其他法律規定免納者,也可依規定免繳。

因此,不能只因案件屬於逕為登記,就認定一律免繳登記費。應先確認該案件的法定依據,再判斷是否有適用的免繳規定。


二、第34、35、46條的關係


三條規定處理的是不同問題:第34、35條談文件,第46條談規費。 免提出某項文件,不等於免繳登記費;反過來,免繳登記費也不代表免除所有應備文件。

三、用一句口訣避免再錯

文件看34、35;規費看46

先看一般原則,再找法定例外,不以登記名稱直接推論。

四、最後一題:確認你真的修正觀念

某登記事件依法得由登記機關逕為辦理,但題目沒有提供任何免繳登記費的特別規定。下列何者最正確?


答對了!你的答案是 B,完全正確。 🎯

你已經掌握《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的核心觀念:不能只因為是逕為登記,就認定一律免繳登記費。

一、為什麼 B 正確?

《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第1項規定,土地登記原則上應依《土地法》規定繳納登記規費,但法條另列有免繳情形。

因此,正確的判斷順序是:

二、第46條的免繳情形怎麼記?

可以用五個關鍵詞記憶:

款次

關鍵詞

法定情形

第1款

共同擔保

抵押權設定後,增加土地作為共同擔保,就增加部分辦理設定登記

第2款

抵押權次序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

第3款

權利書狀

權利書狀補發或換發

第4款

管理人

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

第5款

其他法律

其他法律明定免納

以上依第46條列舉整理。

記憶口訣:「共同擔保、次序變更、書狀補換、管理人、其他法律。」


三、把這個觀念帶回112年考題

原題要求比較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的四項差異。關於登記費,你可以寫得更精確:

登記規費原則上依《土地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是否免繳,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及其他適用法令判斷,不宜僅以逕為登記或囑託登記的類型,概括認定一律免繳或一律應繳。

這種寫法比直接寫「逕為登記免繳、囑託登記應繳」更嚴謹。


四、你的五步學習法進度

  • 問: 理解兩種登記為什麼存在。

  • 設: 把第29條12款整理成五組。

  • 譯: 能用白話說明各款的意義。

  • 寫: 建立申論題的定義與比較架構。

  • 憶: 已能辨識第29條部分款次,並修正規費判斷的錯誤。

下一步建議將第28條與第29條的登記事由混合練習,尤其注意哪些事項是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哪些事項是政府機關依法囑託辦理。這會比單獨背誦條文更接近考場的實際要求。


「五步學習法」處理不動產登記的兩種特殊方式



 




這是一份結合「五步學習法(問、設、譯、寫、憶)」的完整學習規劃,以及針對該題考量法律精確度與答題架構後,所編寫的高分完整申論題解答。

壹、五步學習法實踐規劃

針對《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5款)與第29條(12款)龐大的法條內涵,透過五步學習法建立高度組織化的知識網絡:

STEP 1「問」:探求立法目的與制度本質

  • 問自己:為什麼登記制度要設計「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

  • 理解:土地登記原則上採「申請主義」(依當事人申請)。但為了執行土地政策、維持地籍正確性、維護公法上之權利或執行公權力,若事事等待當事人申請,將導致地籍混亂或公權力無法貫徹。

    • 逕為登記:由「登記機關」本於主管機關職權自己發動辦理。

    • 囑託登記:由「登記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本於職權,以公文書要求登記機關協助辦理。

STEP 2「設」:系統化分類與口訣編碼

將第29條12款龐雜的法條,拆解為五大模組並搭配記憶口訣:

《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 12款記憶架構:
【口訣:徵照測、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

┌─ 1. 土地處分與地籍整理 (第1~3款) ─── 徵 (徵收撥用)、照 (照價收買)、測 (重測重劃)
├─ 2. 公有與國有土地權利 (第4~5款) ─── 公 (公有土地)、國 (國有土地)
├─ 3. 公法執行與保全程序 (第6~8款) ─── 執 (強制/行政執行)、破 (破產)、稅 (稅捐保全)
├─ 4. 特殊負擔與管理變更 (第9~11款) ── 抵 (法定抵押權)、塗 (塗銷登記)、管 (管理機關變更)
└─ 5. 概括條款 (第12款) ───────────── 其他 (其他法規得囑託者)

STEP 3「譯」:將法條白話化與關鍵概念收攏

  • 逕為登記(第28條):

    • 標示變更(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逕為分割併)

    • 國有登記(權利拋棄後)

    • 塗銷登記(偽造或機關疏失錯誤)

    • 住址變更(查明現住址)

  • 法律精確度補充:

    • 文件:囑託登記依第35條等規定得免附部分文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非一律須備齊第34條全部文件;逕為登記係內部資料核對辦理。

    • 規費:應依第46條及相關免納規費規定判斷(如公務執行得免納),非以登記類型作為單一收費依據。

STEP 4「寫」:高分申論解答實戰(詳見「貳、高分完整解答」)

STEP 5「憶」:間隔重複與檢測規劃

  • Day 1:畫出心智圖,熟悉「徵照測、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口訣。

  • Day 3:默寫第28條4項主要事由與第29條12款事由,進行盲檢。

  • Day 7:進行實戰限時默寫(20分鐘內完成全題編排)。


貳、112年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 高分完整解答

題目

二、何謂不動產之「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該兩種登記於本質上具有差異,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列舉四項說明之。(25 分)

答:

(一) 「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之意義

  1. 逕為登記之意義 指登記機關本於法定職權,為貫徹地籍整理、土地政策或維護登記之公示性與正確性,無需經當事人申請或他機關囑託,由登記機關主動依法律規定直接辦理之登記。

  2. 囑託登記之意義 指政府機關(含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因公權力執行或公法上事務之需要,本於職權依據法令規定,以公文書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之登記。

(二) 兩者本質上之差異分析

依《土地登記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兩者於發動主體、法定事由、應備文件及辦理程序等本質差異列舉說明如下:

1. 發動登記之主體與程序不同
  • 逕為登記:發動主體即為登記機關本身。登記機關基於主管職權,於法定事由發生時主動發動登記程序,無須外部機關之要求。

  • 囑託登記:發動主體為登記機關以外之其他政府機關(如法院、行政執行分署、稅捐稽徵機關或主管土地行政機關等)。登記機關係處於被動受囑託之地位,憑該機關之公文書發動登記。

2. 法定事由與範疇不同
  • 逕為登記:主要係基於維護資料正確性或國家權利歸屬,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列舉事由包括:

    1. 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標示變更登記。

    2. 依第143條第3項規定之國有登記(私有土地拋棄)。

    3. 依第144條規定之塗銷登記(偽造或機關疏失之錯誤登記)。

    4. 依第153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

    5. 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 囑託登記:主要係基於公法上公權力貫徹或保全程序,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列舉事由包括:

    1. 土地處分與地籍整理:因土地徵收或撥用、照價收買、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2. 公有與國有權利:公有土地登記(土地法§52)或國有土地登記(土地法§57、§63Ⅱ、§73-1Ⅴ、地清條例§18Ⅱ等)。

    3. 司法與行政執行: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保全/查封/拍賣)、破產登記、稅捐稽徵法§24之保全登記。

    4. 管理與塗銷:原國宅法定抵押權設定塗銷、依§147但書之塗銷、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151)。

    5. 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3. 應依規定提出之應備文件與審查重點不同
  • 逕為登記:因係登記機關內部依公文或權利異動資料直接辦理,無須具備申請書,亦無須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所定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權利書狀,係以機關內部檔案或清冊作為登記依據。

  • 囑託登記:囑託機關須檢附囑託公文書及相應之證明文件(如執行命令、徵收核准函等)。惟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囑託登記於特定情形下(如強制執行、徵收)得免附原所有權狀或權利人印鑑證明,經登記機關就囑託機關之權限及形式要件審查無誤後辦理。

4. 登記完畢後之通知義務與費用負擔不同
  • 逕為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第2項,登記完畢後,原則上應將登記結果通知登記名義人;但若係併案辦理、或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辦理之住址或標示變更登記,則例外得免予通知。費用部分,逕為登記多屬公務需要,原則上免納登記費。

  • 囑託登記:囑託機關辦理登記後,原則上由囑託機關依法送達或通知當事人。費用部分,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免納規費之規定(如公務執行或機關免納)外,若涉及私權變更或特定囑託事項,仍須依規定計收或由義務人負擔登記規費。


參、STEP 2 練習題批改與答案解析

針對你提供的「STEP 2 主動回想測驗」,批改如下:

  • 第 1 題:分類

    • 你的選擇:囑託登記,第29條第1款

    • 批改結果:【正確】

    • 解析:土地徵收或撥用係由需地機關或核准機關以公文書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屬於第29條第1款。

  • 第 2 題:口訣提取

    • 你的選擇:第6、7、8款

    • 批改結果:【正確】

    • 解析:口訣「執(強制/行政執行)、破(破產)、稅(稅捐保全)」正好對應第29條第6款、第7款與第8款。

  • 第 3 題:法律精確度

    • 你的選擇:應依一般規定、特別規定及法定例外,分別判斷應備文件與規費。

    • 批改結果:【正確】

    • 解析:答題時避免使用「一律」、「絕對」等過於武斷的詞彙。明確指出第35條(免附權狀例外)與第46條(規費計收原則與例外),是拿高分的關鍵!




這份麓天音遠地政士合格修練手冊怎麼用,符合兩個主軸

1. 五步學習法,不再是抄寫

STEP1 追問:為什麼要有逕為/囑託?報告裡我放了重測情境,如果每筆都要人民來申請,登記會塞車、資料會不一致。這就是申請主義例外的立法目的。

STEP2 自設:我把第29條重新編成5組記憶法,對應最新法條13款版,這是112年考試適用版:

徵照測、地目、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

1-3款:徵收撥用、照價收買、重測重劃 

4款:地目等則調整 

5-6款:公有、國有 

7-9款:強制執行、破產、稅捐 

10-12款:法定抵押權、147但書塗銷、151管理機關變更 

13款:其他法規

STEP3 翻譯:三種語言對照。我把第28條5款也做成表:建物標示變更、143III國有、144塗銷、153住址變更、其他法律,重點是第28條第2項原則要通知,但依申請資料併案辦理及行政區域/門牌整編的住址/標示變更例外不通知 

STEP4 闔書:報告內建2分30秒計時器,闔書回答「制度解決什麼問題?要件?效果?條件變了答案怎麼變?」

STEP5 隔天再叫回來:接Fibonacci


2. Fibonacci間隔回想,讓它真的記得住

我設的節奏是:Day0建立 → Day1默口訣 → Day2分類測驗 → Day4混合判斷 → Day7完整申論 → Day12弱點補強 → Day20模擬 → Day33長期提取


這是一個非常紮實且符合大腦記憶科學(間隔重複與提取練習)的國考申論題複習週期!
這個時間節點的規劃(0→1→2→4→7→12→20→33)完美契合了艾賓豪斯遺忘曲線,並逐步從「輸入(Input)」過渡到「高強度輸出(Output)」。
為了讓你的這套「33天申論飛躍計畫」執行起來更順暢,以下為你梳理每個階段的核心任務與心態重點:
🎯 各階段執行指南
  • Day 0:建立觀念(打底)
    • 核心: 理解法條背後的「立法目的」或理論的核心爭點。
    • 做法: 不要死記,先用自己的話解釋一次這個概念。
  • Day 1:默口訣(初步提取)
    • 核心: 建立記憶錨點。
    • 做法: 隔天早上醒來,立刻在白紙上寫下昨天的口訣或關鍵字架構,測試大腦的初步留存率。
  • Day 2:分類測驗(辨識考點)
    • 核心: 知道這個觀念在選擇題或簡答題會怎麼考。
    • 做法: 做專門針對該章節的單元題目,找出自己觀念理解的死角。
  • Day 4:混合判斷(跨章節連結)
    • 核心: 打破章節限制,訓練大腦的「檢索能力」。
    • 做法: 將這個考點與其他章節的題目混在一起做,練習在看到題目時,能迅速辨識出「這是屬於哪一個法條/理論」。
  • Day 7:完整申論(第一次輸出)
    • 核心: 建立三段式(前言、主文、結語)的寫作肌肉記憶。
    • 做法: 計時審題,動手完整寫出排版、標題與內文。此時寫得慢是正常的,重點是架構完整。
  • Day 12:弱點補強(精準打擊)
    • 核心: 修補 Day 7 暴露出的漏洞。
    • 做法: 針對寫不出來的法條番號、關鍵字、或是論述不流暢的地方,重新翻書補強,並整理進「錯題筆記」或「精簡版法典」。
  • Day 20:模擬實戰(抗壓訓練)
    • 核心: 模擬考場真實狀態。
    • 做法: 不看書、嚴格計時(例如 1 題 22-25 分鐘),在空白答案紙上直接作答,逼迫大腦在壓力下提取記憶。
  • Day 33:長期提取(終極內化)
    • 核心: 進入大腦的長期記憶庫(Schema)。
    • 做法: 採用「閃卡(Flashcards)」或「看題目列大綱」的方式快速複習。只要能花 2 分鐘精準寫出「關鍵字與前言/主文架構」,就代表你已經徹底掌握。

💡 執行小貼士
當你的進度推進到第 2 週、第 3 週時,不同日期開始的進度會重疊在一起(例如:今天可能是 A 進度的 Day 12,同時是 B 進度的 Day 4,又是 C 進度的 Day 1)。
  1. 善用工具: 強烈建議使用 Excel、Notion 或間隔重複 App(如 Anki)來管理這個複習週期,否則手動計算日期會非常混亂。
  2. 量力而為: 申論題非常消耗腦力,一天切齊規劃 1-2 個核心考點 走這個週期即可,重質不重量。
祝你備考順利,這套方法只要持之以恆,上榜機率絕對大增!加油!

每個格子你可以勾完成、打1-5分掌握度,系統會自動算下次複習日。如果掌握度2分以下,報告會提醒你縮短間隔,4分以上就延長。這比固定每天重讀更符合你說的「不是問看過了嗎,而是問闔起來還能說什麼」

這題25分的得分關鍵,我幫你修正了2個地雷

你原本的架構很清楚,但考場上容易被扣精確度的地方,我在「四項差異」那頁直接做成對照表:

差異一 發動與主體

逕為: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囑託:政府機關遇有法定情形時,得囑託登記機關,不是任何機關都能囑託。 

差異二 法定事由

28條5款 vs 29條13款,皆需法律依據,不能憑機關意願。

差異三 文件與審查

不能寫「逕為一律免文件、囑託一律要全部」。第34條開頭就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第35條更列出徵收、重測、法院權利移轉證書等得免提權狀的情形。報告裡我寫成:應依一般規定+特別規定+例外分別判斷。 

差異四 通知與規費

通知看28條2項,規費看46條原則應繳,但有5款免繳:共同擔保增設、次序讓與拋棄變更、書狀補換、管理人、其他法律免納。不能用「逕為」「囑託」名稱直接推論免不免。 

報告裡的申論工坊已幫你排好25分模板:定義2行→四差異每項含法條+效果+例外→結語。每天打卡區就是你的主動提取練習場。

打開報告後,先從「每日打卡」開始,今天就闔書試一次,錯的地方直接記到「錯題調整」卡,明天費波那契會自動叫你回來補。



112年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 滿分作答範本(25分)


題目:何謂不動產之「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該兩種登記於本質上具有差異,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列舉四項說明之。


前言

土地登記原則採申請主義,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均為其例外,須有法律或法規明文依據,登記機關不得任意為之。


一、定義

1. 逕為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8條規定,應由登記機關本於職權直接辦理之登記,無待申請。
法定事由5款:

  • 第1款: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之標示變更
  • 第2款:依第143條第3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 第3款:依第144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 第4款:依第153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
  • 第5款: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2. 囑託登記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規定,政府機關遇有法定事由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法定事由13款(112年考試適用版):
1徵收撥用 2照價收買 3重測重劃確定 4地目等則調整 5土地法52條公有土地 6土地法57條、63條2項、73條之1第5項或地籍清理條例18條2項國有土地 7強制執行法11條 8破產法66條 9稅捐稽徵法24條1項 10原國宅條例施行細則23條3項法定抵押權 11第147條但書塗銷 12第151條管理機關變更 13其他法規得囑託者

考試小提醒:許多舊講義寫12款,是漏列第4款地目等則調整,112年應以13款作答才完整。


二、本質上四項差異

差異一:發動主體與法源性質不同
逕為登記為「應由」登記機關為之,屬職權主義;囑託登記為「得」由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居被動地位。且囑託權限須有具體法律依據,非任何機關均可囑託。

差異二:立法目的與事由性質不同
第28條重在地籍正確性之技術性維護,具反射性、整理性;第29條重在公權力介入致權利變動之公示,如徵收、執行、破產、稅捐保全,需由權責機關先確認實體關係再囑託,以確保登記與處分一致。

差異三:程序要件與應備文件審查不同
原則依第34條應提出申請書、原因證明文件、權狀、身分證明等,但該條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但書。
逕為登記本於職權,得依職權調閱地籍資料辦理,不適用一般申請程序。
囑託登記應依第138條提出囑託書記明標的與事由,準用第34條,但第35條明定徵收、重測確定、法院權利移轉證書、法院囑託塗銷等得免提權狀。故不得表述為「逕為一律免文件、囑託一律須全部文件」,應依一般規定、特別規定及例外分別判斷。

差異四:通知義務與規費負擔不同

  1. 通知:逕為登記依第28條第2項,登記完畢後原則應通知登記名義人,但依申請資料併案辦理,及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之住址變更或建物標示變更,不在此限。
  2. 規費:依第46條,土地登記應繳納登記費,但有免納情形:共同擔保增列、次序讓與拋棄變更、書狀補換、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其他法律免納者。是否免繳應依該條及各特別法判斷,不能以名稱推論。另有第50條逾期罰鍰問題。


結語
二者雖同為申請主義之例外,一為登記機關主動更正,一為權責機關囑託公示。作答時應完整引用條號、點出但書例外,並避免絕對化用語,方能兼顧法條記憶、制度理解與申論表達,即你練習的「能解釋、能回想、能寫出」。

這份滿分版已放到報告裡可編輯的textarea,你現在闔書試寫一次,對照看看哪個要件漏了,明天費波那契Day1就會叫你再默一次口訣「徵照測、地目、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
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登記名義人。但登記機關依登記名義人之申請登記資料而逕為併案辦理,及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逕為辦理之住址變更或建物標示變更登記,不在此限。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之登記。
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
九、依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112年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專題研習:

逕為登記 vs. 囑託登記

本學習指南專為準備地政士考試的考生設計,以主角 Tyler 的視角,深入淺出地解析 112 年地政士考試第二題。針對枯燥的法條,我們研發了獨門的「搞笑口訣記憶法」,並提供考場臨場應變小技巧,助你在 22 分鐘內寫出完美擬答。

壹、 核心概念定義

在進入法條背誦前,必須先釐清兩者的本質定義:

登記種類

意義與定義

逕為登記

由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本於職權,為了執行地籍整理或土地政策等目的,主動進行的登記。

囑託登記

由行政機關或法院本於職權,依照法令規定,以公文書囑託登記機關所辦理的登記。


貳、 Tyler 的超強聯想記憶法: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囑託登記)共有 12 款,條文繁瑣。Tyler 將其編寫成一個**「倒楣地主的地獄循環」**故事口訣:

【囑託登記:倒楣鬼 Tyler 的地獄口訣】

「徵撥照價重測劃,公國強破稅宅塗,管變其他託給妳。」

💡 口訣解讀與搞笑聯想:

  1. 徵撥:土地被徵收或撥用(政府要你的地)。
  2. 照價:政府嫌你報太低,照價收買(政府買你的地)。
  3. 重測劃:土地進行重測或重劃確定(地籍變來變去)。
  4. 公五二:土地法第 52 條之公有土地登記(公家的地)。
  5. 國五七:土地法第 57、63、73-1 或地清條例之國有土地登記(沒人的變國家的)。
  6. 強:強制執行法第 11 條之登記(債主找上門)。
  7. 破:破產法第 66 條之登記(Tyler 破產了)。
  8. 稅: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之登記(欠稅被盯上)。
  9. 宅:國民宅條例之法定抵押權(住國宅也要登記)。
  10. 塗:第 147 條但書之塗銷登記(各種限制要塗銷)。
  11. 管變:第 151 條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公家換人管)。
  12. 其他:其他依法規得囑託者(最後的保險)。

參、 申論題精簡對照表:逕為登記 vs. 囑託登記之本質差異

在申論題中,Tyler 建議使用對照表形式或條列式快速拿分。以下為本題列舉之四項差異說明:

比較項目

逕為登記(主動出擊)

囑託登記(被動接受)

發動機關

登記機關自身(地政事務所)。

登記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如法院、行政執行署)。

登記原因

基於地籍整理、行政調整或登記錯誤。

基於徵收、收買、強制執行、稅捐處分等公權力行為。

應備文件

無須提出土登第 34 條文件(因為自己發動)。

仍須提出土登第 34 條文件(公文書代替契約書)。

登記規費

無須繳納登記費。

除依法免納者外,原則須計收登記費。


肆、 考場應變與節奏控制:Tyler 的 90 分鐘作戰實錄

1. 心理建設:Tyler 的「心咒」

Tyler 踏進考場時,看著手錶告訴自己:「這題 25 分,我有 22.5 分鐘。不要寫小說,要寫重點法條!看到『逕為』想到『地政所自己來』,看到『囑託』想到『別家機關叫我做』。」

2. 時間與節奏控制(每題 22.5 分鐘)

  • 第 1-3 分鐘:審題與大綱。在考卷空白處速記口訣「徵撥照價...」與「差異:機關、原因、文件、規費」。
  • 第 4-18 分鐘:正式作答。字體端正,標題清晰。先寫定義,再列四項差異。
  • 第 19-22.5 分鐘:檢查法條番號。檢查「土登規則第 28、29 條」是否有寫對。

3. 臨場應變小技巧

  • 萬一忘記條文怎麼辦? Tyler 說:「別慌!如果第 29 條 12 款背不全,就寫最經典的『徵收、強制執行、稅捐稽徵』,然後補上『其他依法規得囑託者』,這叫彈性作答。」
  • 字數不夠怎麼辦? 把「差異舉例」寫得更詳細。例如逕為登記提到門牌整編、住址變更(土登 153);囑託登記提到法院查封。

伍、 模擬 Tyler 的思考過程:解構題目

題目問:『何謂逕為與囑託?列舉四項說明本質差異。』

Tyler 的腦內劇場:

  1. 「何謂」:考定義。逕為是地政事務所本於職權;囑託是法院或行政機關下公文。
  2. 「差異」:我要從「誰發動」、「為什麼發動」、「要不要規費」、「要不要準備 34 條文件」來切入。
  3. 「法條引證」:要提到土登 28(逕為)和土登 29(囑託)。
  4. 「精簡寫法」:不要廢話,直接下標題「(一)定義」、「(二)本質差異」。

陸、 知識測驗(Quiz)與擬答關鍵字

問答題測驗

  1. 請列出三種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的情形。
  2. 囑託登記時,發動機關與登記機關不同,是否需要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之應備文件?
  3. 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後,登記機關辦理的國有登記屬於何種登記方式?

參考答案

  1. (1) 門牌整編。 (2) 住址變更登記(土登 153)。 (3) 登記疏失錯誤之塗銷(土登 144)。
  2. 是。仍須提出第 34 條之應備文件(如嘱託書等公文書)。
  3. 逕為登記(依土登 143 條第 3 項)。

柒、 詞彙表(Glossary)

  • 逕為登記:登記機關依職權主動辦理,無須當事人申請。
  • 囑託登記: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基於公權力行使,發文要求地政事務所配合辦理。
  • 本質差異:指兩者在程序發動點、法律責任及應負義務上的根本不同。
  • 門牌整編:政府機關主動調整住址號碼,地政事務所應逕為辦理標示變更。

捌、 考前三分鐘之濃縮複習版(字卡)

【逕為登記 vs. 囑託登記 快速記憶卡】

● 逕為登記 (土登 28)

  • 誰發動? 地政事務所自己。
  • 關鍵詞: 門牌整編、國有登記(拋棄後)、登記疏失塗銷、住址變更。
  • 錢? 免費。

● 囑託登記 (土登 29)

  • 誰發動? 法院、行政機關。
  • 口訣: 徵撥、照價、重測劃、強、破、稅、宅、塗。
  • 錢? 要錢 (除非法律規定免繳)。

● 四大差異 (申論必考)

  1. 原因: 行政調整 vs. 公權力執行。
  2. 機關: 內部發動 vs. 外部囑託。
  3. 文件: 免 34 條 vs. 須 34 條。
  4. 規費: 免費 vs. 原則計收。

Tyler 的最後叮嚀: 「22.5 分鐘很短,看到題目不要發呆,口訣念一遍就動筆,加油!」










主題:麓天音遠的地政秘儀:五步學習法破解土地登記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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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風格】

精緻日系賽璐璐動漫風格,強調逆光暖色調與透亮眼眸描繪。極簡排版,大面積插圖,文字精簡且置於畫面留白處,營造輕小說繪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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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標題:麓天音遠的地政秘儀:五步學習法破解土地登記實務

內容:主演:麓天音遠

挑戰:112年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第二題

探索: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的奧秘

排版:標題位於畫面中央略偏上,下方為主角麓天音遠手握法典的全身立繪,背景為充滿光斑的圖書館。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style, Japanese light novel cover, a beautiful girl named Yinyuan with long hair and sparkling eyes, holding a magical law book, library background with warm sunbeams and floating dust motes, cel-shading, high-quality, high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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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標題:

內容:面對複雜的法條,麓天音遠深吸一口氣。這不是生硬的文字,而是通往土地真相的拼圖。她啟動了「五步學習法」,準備迎接逕為登記與囑託登記的試煉。

排版:畫面顯示主角特寫,眼眸倒映著閃爍的文字。文字排版於右下方邊緣。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lose-up of anime girl's eyes, sparkling with light, reflection of glowing law symbols in eyes, warm backlight, soft focus, cinematic lighting, cel-shaded.

--------------------------


【第 3 頁】

標題:

內容:第一步:『問』。為什麼需要這些登記?音遠想像著,若重測後每人都得親自申請,世界將陷入混亂。因此,機關本於職權發動,是為了效率與地籍的完整。

排版:大圖為街道俯瞰圖,光影交錯,主角站在高處思索。文字置於上方雲朵留白處。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standing on a balcony overlooking a sunset city, thoughtful expression, warm orange glow, lens flare, detailed urban landscape, Japanese anime style.

--------------------------


【第 4 頁】

標題:

內容:『逕為登記』:由登記機關本於職權,為執行地籍整理或土地政策而生。它是登記機關的主動出擊,像是一場無聲的守護。

排版:畫面中心為一枚發光的「職權之印」。文字排版於印章下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 glowing magical seal with Japanese kanji for 'Authority', floating in a mystical space, particles of light, ethereal atmosphere, warm 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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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

標題:

內容:『囑託登記』:則是由行政機關或法院,以公文書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這是一份來自遠方的正式委託,具備公法上的強制力。

排版:主角接收到一封閃耀著光芒的公文書信。文字排版於書信右側。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receiving a glowing envelope, mystical aura, light beams, soft cel-shading, elegant movement, warm back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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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

標題:

內容:第二步:『設』。音遠將繁雜的十二款囑託登記事項,分類成五顆記憶靈珠:地籍整理、國有公有、執破稅、抵塗管、以及其他法規。

排版:五顆發光的靈珠環繞著主角。文字標註在每顆靈珠旁。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surrounded by five floating glowing crystal orbs, each orb has a different color, magical girl transformation style, dark background with sparkles.

--------------------------


【第 7 頁】

標題:

內容:口訣顯現:『徵照測、公國、執破稅、抵塗管、其他』。這串咒語讓第29條的12款規定,不再是難以跨越的高牆。

排版:文字以書法藝術風格橫跨畫面中心,背景是主角正在揮舞魔杖。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Stylized kanji characters floating in the air, anime girl making a sweeping gesture, magical effects, high contrast, dynamic composition.

--------------------------


【第 8 頁】

標題:

內容:第三步:『譯』。第28條逕為登記,是關於行政區域調整、門牌編整、國有登記、塗銷與住址變更。將法條轉化為生活中的變動,記憶便有了溫度。

排版:分割畫面顯示不同的城市變遷縮影(門牌、地圖)。文字排版於中間分割線。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Split screen anime style, showing city signs, maps changing, and a girl walking through a changing neighborhood, warm sunbeams, nostalgic feel.

--------------------------


【第 9 頁】

標題:

內容:第29條囑託登記,則是政府的調度:徵收土地、強制執行、稅捐保全。每一款都是國家為了社會秩序所發出的正義指令。

排版:主角正襟危坐,背後出現巨大的法院與政府建築幻影。文字排版於下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Majestic anime architecture of a courthouse in the background, protagonist standing firm, dramatic shadows and lighting, epic atmosphere.

--------------------------


【第 10 頁】

標題:

內容:第四步:『寫』。音遠開始比較差異。原因不同:一為職權執行,一為機關囑託。發動機關不同:一為登記機關自身,一為機關以外之他者。

排版:左右對比構圖,左邊是藍色調的職權,右邊是紅色調的囑託。文字分置兩側。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Symmetrical composition, two different types of energy clashing, blue and red colors, anime girl in the middle,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of two laws.

--------------------------


【第 11 頁】

標題:

內容:應備文件與規費亦有別:逕為登記通常免除繁瑣文件與費用;囑託登記則依各別法規判斷,而非一概而論的絕對規則。

排版:畫面上出現許多飄落的紙張與金幣符號,主角輕輕揮手讓它們各歸其位。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sorting floating documents and glowing coins with a magic wand, organized chaos, sparkling light, warm indoor lighting.

--------------------------


【第 12 頁】

標題:

內容:音遠提醒:法律追求精確。不可斷言囑託登記必繳費,亦不可說逕為登記皆免通知。細節隱藏在法條的例外之中,那是高分的關鍵。

排版:主角推眼鏡的特寫,鏡片反射出睿智的光芒。文字排版於左側。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Close-up of anime girl pushing up her glasses, glasses reflecting light, smart and serious expression, library background, soft bokeh.

--------------------------


【第 13 頁】

標題:

內容:第五步:『憶』。間隔回想是音遠的終極武裝。第一天建構、第二天默寫口訣、第四天混合測驗、第七天完整申論。知識從此根植大腦。

排版:畫面顯示主角在不同時間點練習的疊影,最後匯聚成自信的笑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Multiple exposure of an anime girl studying at different times of day, from sunrise to starry night, clock symbols, sense of time passing.

--------------------------


【第 14 頁】

標題:

內容:最終測驗:土地徵收屬於哪一類?「執破稅」對應哪三款?只要能從線索提取答案,妳便掌握了這場法律遊戲的主導權。

排版:畫面上出現考卷上的關鍵字與選擇支,主角自信地執筆。文字置於考卷上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s hand holding a pen, writing on a glowing paper, focused and determined, warm desk lamp lighting, cozy atmosphere.

--------------------------


【第 15 頁】

標題:

內容:麓天音遠完成了她的地政修煉。五步學習法不只是為了考試,而是為了更透徹地理解守護土地的秩序。光芒之中,下一場挑戰正等著她。

排版:主角走向充滿白光的門扉,背影充滿希望。文字排版於畫面中央最下方。依照『本頁內容』填入區塊勿自行增減文字

提示詞:Anime girl walking towards a gate of pure light, back view, petals flying in the wind, epic ending scene, warm and hopeful lighting, cel-sha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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