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 選擇題第14題

14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 甲根據確定判決,請求乙丙丁辦理登記,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C)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確認判決,僅在確認甲乙丙丁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D)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給付判決,甲有權請求乙丙丁給付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此題如果沒有要深入了解,而只是要用『關鍵字』找答案,其實是很容易的。
14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關鍵字』『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就是講『裁判分割』。
裁判分割』就是法院判了之後,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的A地就自動裂開成四塊了。
所以只有(A) 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是對的。
關鍵字』答題技巧就是:
看到『關鍵字』【協議分割】→就是有【之關係】→要登記
與之相對的就是『關鍵字』【裁判分割】→就是【形成】→不用登記土地就裂開了。
簡略來說就是:
If 【協議分割】then 【】要登記   OS:債不登記,怕你跑掉反悔不認債。
If 【裁判分割】then 【形成】          OS:神力形成了,土地已經自己裂開了。
ㅤㅤ
裁判分割』的題目看到『關鍵字』【登記】【確認】【給付】等字眼,全是錯的。
裁判分割』『關鍵字』要找『形成』才是對的。
另一種連想法是:
中國古代五刑之一的劓刑,也就是用刀割掉罪犯的鼻子。(除了造成肉體痛苦,更藉由破壞面容讓罪犯失去尊嚴、無顏見人。是很不人道的刑罰。)
因為『裁判分割』就是了罪犯的鼻子之後,就【了。
被割就想像是受到【罰啊! 用這種接近好玩的方式記關鍵字最簡單。
如果要深入探討研究,就要有心理準備看底下有點落落長的說明。
ㅤㅤ6a68a5df37505.jpg
ㅤㅤ
這一題要深入其內涵,要K到民事訴訟法的範圍,是很深入的題目。如果覺得太難懂,是因為很多民法訴訟上的觀念所導致。民法實務上還須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才能打民法的官司。國考的民法,即使是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也會考出司法官或者律師相關國考的考題。因為國考的民法考試題目,就是一群法律系教授出題的,很難去避免。
ㅤㅤ
此題是考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
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的觀念
ㅤㅤ
分割共有物之訴,要從分割之效力來分析:
共有物之訴要分成有分管協議和無分管協議兩者去分析,
此題目明顯是無分管協議
ㅤㅤ
無分管協議時,法院判決確定是『形成判決』,就是民法第759條
中所說的法院之判決
會稱為『形成判決』,是根據民法第824條做裁判分割而來,
共有物分割是形成權,所以才叫做『形成判決』
民法第 824 條強調一個觀念: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觀念就是要先協議決定,不能協議決定才能做裁判分割。不是隨時都可以做裁判分割。還有一種是已有分管協議,但分管協議未作登記。分管協議因消滅時效完成後就沒有分管協議的約束以致於共有人拒絕履行,那就可以再找法院做裁判分割。
ㅤㅤ
簡單理解就是,當法院判決確定,本來一塊地瞬間變成
甲乙丙丁四塊地,不用請求權請求就被法院裁判分割,
分割成四塊地了。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是一個煙幕彈,看起來像是請求權,
但骨子裡是『形成』權
ㅤㅤ
這個觀念很重要,搞混就會把給付判決形成判決之差異
搞錯。
ㅤㅤ
民法第759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
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ㅤㅤ
這裡的法院之判決就是無分管協議下的法院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
舉個例子:
113/11/1 判決確定
113/11/15 登記
無分管協議時是『形成判決』,就是113/11/1取得所有權
這也是少數地政相關可以舉例的『形成判決』,務必要理解和記憶。
ㅤㅤ
結論就是,要是有『登記』和沒有『形成判決』的答案,就是錯誤的答案。
ㅤㅤ
14 甲乙丙丁分別共有 A 地,甲以乙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丙丁於判決確定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A)是對的,判決確定是『形成判決』,所以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ㅤㅤ
(B) 甲根據確定判決,請求乙丙丁辦理登記,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是錯的,有『登記』就是錯的。
要有分管協議,訴請法院判決分管協議的關係,才是給付判決』
是須要登記之後才取得部分之所有權。
分管協議就是『契約』的一種,就不會是『形成判決』而是給付判決』
關鍵字:『契約』就是給付判決』
ㅤㅤ
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確認分管協議關係是法律行為,就是民法第758條的規定。
ㅤㅤ
(C)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確認判決,僅在確認甲乙丙丁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這是有分管協議時的共有物分割之判決,為給付判決』
無『形成判決』的答案就是錯的。
確認判決民事訴訟法上有特殊涵義,想要深入了解可以參考相關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就有相關說明。

(D) 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是給付判決,甲有權請求乙丙丁給付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和答案(B)(C)一樣,這是有分管協議時的共有物分割之判決才是給付判決』
但此題是無分管協議
無『形成判決』的答案就是錯的。
ㅤㅤ
此題是對於共有物分割中,有分管協議和無分管協議的判決,是否觀念正確的考題。
只要觀念是正確,就可以看出,只有(A)答案就是唯一的『形成判決』
ㅤㅤ
和此題相比對,會更有感覺。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第13題
這題已經考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了。
13 下列情形,何者不是形成訴訟:
(A) 離婚訴訟
(B) 分割共有物之訴
(C) 基於債務不履行之解除契約之訴
(D) 依民法第74 條聲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之訴
『關鍵字』要找『契約』,有『契約』就不是形成訴訟。
此題是法條外要理解什麼是『形成判決』?什麼是給付判決』
不懂『形成判決』給付判決』的差異,此題要答對是有難度的
這兩個判決的差異就是民法第758條民法第759條最重要的差異,
出題老師出這題就一次篩選不懂物權最重要兩個法條差異的考生。
ㅤㅤ
此題的判決差異,講解民法的老師都會解釋這個觀念,
但解釋完很容易就忘了。今年考出來再讓所有考生
注意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也是合理。
ㅤㅤ
此題老實說是共有觀念中最深奧難懂的,對於沒有老師帶領的考生,
不可諱言是較吃力的。
ㅤㅤ
補充說明的是(C)答案的『確認判決』是民法的另一個故事,
和此題的共有關係無關,就不再說明,以免失焦。
ㅤㅤ
確認判決』和判決確定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
有興趣的再去翻閱相關的參考書。
ㅤㅤ
至於要說明『形成判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三者
之判準及法律效果是大哉問,可以寫成一篇論文了,這裡就不再說明。
詳細要去參考民事訴訟法的內容,相關題型如下:
ㅤㅤ
此題的更深入講解可以參考此Youtube公開影片的概念說明,
會對此題有更深入的見解!

影片中參考的民法條文:

1.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2.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1)權利人同意分割。

(2)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3)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3.前項但書情形,於以價金分配或以金錢補償者,準用第八百八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八百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4.前條第三項之情形,如為不動產分割者,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就其補償金額,

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不動產,有抵押權。(目前是民法還存在唯一鼎鼎大名的法定抵押權) 

5.前項抵押權應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一併登記,其次序優先於第二項但書

之抵押權。(這項法條就是為什麼銀行不會借錢給共有土地的原因,原本分割之後抵押權在分割的土地上,現在又有法定抵押權強過原本的抵押權,最慘的情況會無法清償。)

(民法 第824-1條)

6a68b1fc31a6e.jpg
ㅤㅤ
也可以搭配我畫的分別共有分割之心智圖方便記憶

6a68a95e8f969.jpg
ㅤㅤ
6a68af591eee2.jpg
ㅤㅤ
這就是民法困難的地方,法條要讀熟就不容易還得去了解立法理由,還時不時有
大法官釋憲條文、法院的重要判決,此外還有法條外的見解,要看學者的學說
實務上的見解才會知道答案。要是民法有和土地法有相關,
還要去看內政部函釋(這基本上99%的考生不會看),
要不就是要理解法條的重要觀念(如此題是民事訴訟法的觀念)。
民法太活了,這也是很難在民法拿高分的點。
ㅤㅤ
實現分割登記的條文在土地登記規則:
3.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5 條
4.數宗共有土地併同辦理共有物分割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6 條
5.還有最重要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也就是民法第 824-1 條的內容
第5點就是為什麼銀行不會借錢給共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會因為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使債權人陷於不利的情況。
ㅤㅤ
更深入了解的給付判決和形成判決之差異,可以參考
ㅤㅤ
亦可以直接看完台灣大學開放式課程民法總則 (2021版)的課程,對於民法相關考試,會有更大的助益。但課程是針對法律系大一學生,偏難。
ㅤㅤ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100 年地政士土地法規第一題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與執行要點:共有土地處分全攻略研究指南

113 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一題申論題

105年地政士考試土地稅法規第三題:納稅義務人全攻略學習指南